在加拿大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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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如何离婚?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不管你身在何处,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都是每个人所期望的,但美好不仅仅需要感情的维系,更需要法律的平衡和保障。

每个国家对于婚姻的办理和保障并不相同,来到加拿大以后,你需要了解关于加拿大婚姻办理的注意事项。如今是个自由的社会,每个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无法维系一段婚姻的时候,了解离婚流程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避免在感情失败以后,遭受更大的损失!

首先你需要知道,在加拿大结婚归各个省自己管,但是离婚归国家管。

第一.双方有争议,找律师是必需的,自己出庭有法律风险。

离婚前一般有一个先行分居的过程。分居最好有一个分居协议(separationagreements),否则空口无凭,无法向法庭证明你的分居状况。

分居不需要到法院。如果双方都向法庭陈述,两人之间存在一个口头的分居协议,而且对这个口头的协议陈述一致,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也会采纳。

如果一方对分居有异议,对方能够提供确实有一年以上的分居事实,法庭也会采纳。


第二.法庭一般认为婚姻已经破裂,可判决离婚, 如果具备下列之一的;

A.分居一年以上;

B.一方与别人通奸;

C.一方被另一方虐待,不单指肉体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也算。

对于第三项 (C),受虐待方须及时保留受虐证据,包括证物、证人、照片或详细备忘录,以便法庭裁断虐待程度。如果受虐方不堪受辱,可向法庭申请保护禁令。法庭会根据情况强令施虐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得靠近受虐者。


第三、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


第四、异地缺席离婚:双方均可以委托在对方属地的亲友代替办理。

如果是在中国办理离婚,该委托书必须经加国律师公证(Notarization),经加国省政府认证(Authentication)及中国使领馆的确证(Authentication)

如果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将来申请人去中国再婚,必须按中国法规定去当地法院申请承认加法庭离婚判决(对外国判决承认,一般是到当地中级法院办理,建议委托中国律师)。


第五、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如有任何不同意见,或双方不便再见面协商,可请律师协助沟通。


第六、离婚判决:递交离婚申请后,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判令(DivorceJudgment)

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Divorce Certificate),可以在收到判令之后单独办理。


第七、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儿女的抚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但宪法规定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代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抚养权,而必须个案处理(case by case),以如何对儿童有利(best interest of child)为标准去决定如何判决抚养权。孩子个人的意原、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及收入,都是判决抚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

 

第八、赡养费的问题,如果两人都有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话,便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如果儿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要付儿女的赡养费,赡养费应该付多少,在一般情况下,法官是必须按照法律和当事人所在省份的标准判决。

 

第九、抚养费的支付:有收入的一方要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spousal support),若是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以收入和开支为基础,其中开支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牙医费、买衣服、干洗、美容美发、买车、保险、度假、与亲朋好友的礼尚往来开支及娱乐等等。

对于配偶的抚养费,联邦有个基准线但不是法律,法庭一般仅仅做参考; 但是对与孩子的的抚养费(Child SupportGuideline)则是法律,法官必须遵循。

抚养费用的数量取决于结婚存续时间长短和双方的收入及就业状况。结婚时间短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的时期。结婚时间长的,将能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支付配偶抚养费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一方收入提高,或者因为物价上涨,对方可以回法庭要求增加配偶抚养费. 比如一方在加拿大某省开快递公司,对方天天在家带孩子,如果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收入较低,那么开公司的一方盈利较多,没有工作的一方可以要求法庭增加抚养费。

另外,法庭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只做婚判决,如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另案处理。

如果法庭已做出裁定,对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的官司往往是耗时耗力,强制执行包括吊销支付方的驾驶执照,冻结其银行账户,冻结其RRSP账户,强令其雇主代为支付,如果对方雇主不代为支付,可以将其雇主传唤到法庭。极端情况下,法官可能把支付方投入监狱。 

综上所述,离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是一个涉及社会和法律的问题,当夫妇考虑离婚的同时,为了减低在精神心理上所承受的痛楚,双方应保持冷靜,正确地处理好相互间的各种问题。

在离婚之前,有必要考虑以下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加拿大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汽车,包括旅行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破产问题,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隐藏对方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23、子女或配偶的教育费。

24、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

25、子女们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关安排

 

关于聘请律师的问题,华人朋友总会顾忌如果找了华人律师,自己离婚的事情就会传的满城风雨,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律师都有自己的保密义务,律师和当事人的谈话都是保密的,甚至当事人告知律师自己过往的犯罪行为,除了极少数危害公共安全法庭判令律师如实披露外,律师也不会告诉其他人。

 

如果您有需要,请联系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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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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