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庇护、绿卡、团聚,到职业移民、留学生、H-1B、学生签证年限、出生公民权~
过去一年多,几乎每一位在美华人都有过这样的时刻:打开手机,看到一条”某某政策变了”的消息,心里一沉,然后开始翻评论区找答案。
问题是,评论区给不出答案。
这一轮移民政策变化的特点,不是”某一条规定改了”,而是整个系统的运行逻辑在同时被三股力量推着走:总统行政令和公告在前面开路,各部门规章在后面把临时政策固化成长期制度,联邦法院则不断把其中一部分推翻、暂缓、又恢复。
结果就是:同一项政策,可能上个月还在执行,这个月被判违法,下个月又因为上诉被恢复。你在网上看到的”已经取消了”,很可能只是某一个地区法院在某一天的某一个裁定。
这篇文章,我们把截至2026 年 8 月底的重大变化做一次系统梳理。不追热点,只讲对普通家庭和企业真正有影响的部分。
第一章 · 先看懂这一轮变化的底层逻辑
在进入具体政策之前,有三个框架必须先建立起来。理解了这三点,后面所有的内容都会串成一条线。
1. 行政令和总统公告是”发动机”
2025 年 1 月 20 日就职当天,一系列行政令同时签发:出生公民权、边境安全、加强审查与筛查(vetting)。此后,总统公告(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成为高频工具—旅行禁令、H-1B 十万美元费用、”金卡”计划,全部是以公告或行政令的形式推出的。
这类工具的特点是:生效快、程序简、法律基础争议大。
2. 部门规章是”变速箱”
行政令本身往往只是一个方向。真正改变申请人日常的,是国土安全部(DHS)、劳工部(DOL)、国务院(DOS)随后发布的规章和政策手册更新。
比如取消学生的”身份有效期”(D/S)、H-1B 抽签改为按工资加权、公共负担规则的撤销——这些都是走了正式规章程序(NPRM → 公众评论 → 最终规则)的。走规章程序的政策,法律基础更稳,被推翻的难度更大,也更难在换届后立刻恢复原状。
3. 联邦法院是最大的变量
2025 年 6 月 27 日,最高法院在Trump v. CASA中裁定,联邦地区法院不能再随意签发”全国性禁令”(universal injunction)。很多人当时以为,这意味着行政部门从此可以畅通无阻。实际结果恰恰相反。律师们迅速转换了打法:改用集体诉讼(class action),以及依据《行政程序法》(APA, 5 U.S.C. § 706(2))请求法院直接”撤销”(vacate)某项政策。
APA 的撤销效力不受地理限制—政策被撤销,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了。2026 年的几起关键判决,走的都是这条路。
给读者的三个提问习惯
以后再看到”某某政策已经废了”这样的消息,请先问三个问题:
-
是哪个法院? 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还是最高法院?
-
是什么性质的裁定? 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撤销,还是最终判决?
-
有没有上诉和中止(stay)? 上诉期间政策是否仍在执行?
这三个问题,往往就是”能不能递交”和”递交了会不会被拒”的区别。
第二章 · 庇护:法律标准没变,但”撑到判决”的成本变了
先说结论中最重要的一点:庇护的法律标准本身没有改变。《移民与国籍法》规定的五项受迫害理由——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政治观点—一个字都没动。入境一年内申请的期限要求,也没有变。
真正变的是周边的一切。
2.1 庇护从”免费”变成”持续收费”
2025 年 7 月 4 日签署的预算调节法案(俗称 H.R.1),首次为庇护设立了法定费用:
-
-
年度庇护费(Annual Asylum Fee):案件每待审一年缴纳一次,FY2026 为 102 美元
关键在于:这两笔费用依法不得豁免、不得减免。这与移民局其他很多费用可以申请 fee waiver 的做法完全不同。更严厉的是执行机制。2026 年 4 月 29 日,DHS 发布临时最终规则(IFR),2026 年 5 月 29 日生效:收到缴费通知后 30 天内未缴纳年费的,庇护申请将被拒收(rejected);基于该庇护申请取得的工卡立即终止;本身没有合法身份的申请人,可能被置于遣返程序或快速遣返程序。
这是一个非常容易踩的坑。通知寄到旧地址、进了垃圾邮件、家人代收后忘记转达——后果都是一样的。请务必及时更新地址(AR-11 / 网上账户),并把年费缴纳日期设成日历提醒。
2.2 庇护工卡(C08 EAD)被层层收紧
工卡这条线的变化更密集:
-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临时最终规则终止了原有的”续期自动延长最长 540 天”制度。这意味着续期审批一慢,工作授权就会断档。
-
2025 年 12 月 5 日:C08 类工卡(含首次和续期)的最长有效期缩短至 18 个月。
-
2026 年 1 月 1 日:依 H.R.1 开始征收法定费用,首次申请 550 美元,续期 275 美元,同样不可豁免。
2.3 还在博弈中的一步:等待期从 180 天延长到 365 天
2026 年 2 月 23 日,DHS 发布拟议规则《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Reform for Asylum Applicants》,主要内容包括:
-
递交庇护申请后申请工卡的等待期,从现行框架延长至 365 天
-
当移民局对肯定性庇护案件的处理时间超过 180 天时,可暂停接收新的工卡申请
-
-
新增多项禁止事由:一定的犯罪记录、入境超过一年才申请庇护、非法入境(有有限例外)
-
-
公众评论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结束。截至本文发稿,该规则尚未最终定案。目前仍适用 150/180 天的现行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2020 年曾有一份内容几乎相同的规则,在Asylumworks v. Mayorkas(2022 年 2 月)被法院撤销——但撤销理由是签署规则的代理部长任命程序不合法,不是因为法院认定 365 天等待期本身违法。这意味着这一次,程序上如果做得干净,法律挑战的难度会大得多。
2.4 一度冻结、又被法院解冻的审批
2025 年 12 月 2 日,移民局通过备忘录 PM-602-0192 暂停了一批案件的审批,其中包括不分国籍的全球庇护审批冻结。2026 年 1 月 1 日的 PM-602-0194 进一步扩大范围至 39 个旅行禁令国家。
2026 年 6 月 5 日,罗德岛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 McConnell 在Dorca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Rhode Island v. USCIS一案中,认定四项冻结政策全部违反《行政程序法》,予以全面撤销。法院特别指出,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理由属于托词。政府随即上诉。2026 年 8 月 14 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中止其中最核心的两项撤销。目前审批已恢复,但案件仍在上诉中。
第三章 · 身份调整(I-485):从”资格审查”变成”恩典审查”
如果要在这一年半里挑出对在美华人家庭影响最深远的一份文件,那就是它。
3.1 PM-602-0199 到底说了什么
2026 年 5 月 21 日,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PM-602-0199,标题本身就把意思说尽了:《身份调整属于裁量权与行政恩典,是一种使申请人得以免于常规领事签证程序的特殊救济》。
核心表述有三层:
-
依 INA § 245 进行的身份调整,不是权利,而是”行政恩典”(administrative grace);
-
它是一种”特殊救济”(extraordinary relief),不应取代常规的境外领事移民签证程序;
-
官员在审理 I-485 时,应”综合全部情况”权衡所有正负因素,判断批准该申请是否”符合美国的最佳利益”。
3.2 实务上意味着什么
符合法定条件,从此只是”到达起跑线”,不等于终点。
-
对已递交的案件同样适用。 备忘录没有限定只适用于新案,pending 的 I-485 也在新框架下审理。
-
补件(RFE)和拒批预计增加。 大为律师经常陪客户面谈,面谈中出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问题,例如:“你为什么选择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而不是回原籍国走领馆程序?”
-
拒批的连锁风险。 对于身份已经过期或本身可被遣返的申请人,I-485 被拒后被启动遣返程序的风险明显上升。
-
一个对申请人有利的细节: 备忘录要求,凡以裁量权为由拒批的,官员必须书面写出其权衡的正面与负面因素。这份书面分析,就是日后行政复议或联邦诉讼的证据基础。 收到拒信后请完整保留,不要只看结论。
3.3 应该怎么准备
过去准备 I-485,思路是”证明我符合条件”。现在要多做一层:证明我值得被批准。
建议在递交材料中主动补强以下内容:
-
完整的报税记录(1040、W-2、州税),特别是有海外收入或跨境资产的家庭
-
全程合法的身份链条说明(每一次身份转换、每一份 I-94 的衔接)
-
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有轻微记录(哪怕是撤诉的),主动说明并附法院文件
-
社区贡献证据:志愿服务、教会/社团参与、慈善捐赠、雇主推荐信
-
-
为什么在境内调整是合理的(例如工作、学业、家庭照护不能中断)
第四章 · 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2026 年 9 月 18 日换赛道
公共负担这个概念,过去十年已经反复三次了。这次是第四次。
4.1 沿革
-
1999 年临时实务指引:只看现金福利和长期机构照护
-
2019 年最终规则:大幅扩张,把 Medicaid、SNAP、住房补贴等纳入——2022 年被撤销
-
2022 年最终规则:回到窄口径,只考虑用于维持收入的现金补助和政府承担的长期机构照护
-
4.2 时间点必须记清楚
-
2026 年 7 月 16 日:DHS 宣布撤销 2022 年公共负担规则
-
2026 年 7 月 20 日:最终规则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
-
2026 年 8 月 18 日:移民局发布政策手册更新 PA-2026-09
-
4.3 生效后到底怎么算
这是最容易被误读的部分,请各位老铁们仔细看:
关于福利的时间界线: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领取的经济状况审查型福利(means-tested benefits),仍按 2022 年规则的窄口径处理——也就是说,只有维持收入的现金补助和政府承担的长期机构照护会被考虑;
-
2026 年 9 月 18 日及以后领取的所有经济状况审查型福利,都可以纳入”综合全部情况”的分析。
关于适用的案件:
-
适用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当天或之后邮戳寄出或电子递交的 I-485;
-
几个重要的缓冲:
-
家庭成员领取的福利,不归责于申请人本人。这对混合身份家庭至关重要—美籍子女使用 Medicaid、CHIP、学校免费午餐,不会被算到申请人头上;
-
单纯的失业期间、年龄、残疾,本身不构成公共负担的认定依据;
-
无薪照护(如全职照顾家人)可以作为就业记录不连续的合理解释;
-
大量类别依法豁免公共负担审查,包括 SIJS、TPS、VAWA、U 签、T 签、古巴调整法等(完整清单见政策手册第 8 卷 G 部分第 3 章)。
4.4 一个非常关键的边界
PA-2026-09 只管移民局对 I-485 的审理。它不管:
这三家各有自己的一套标准。特别提醒走领馆程序的家庭:早在 2025 年 11 月,国务院就已通过电报向所有领事官员增加了公共负担评估的新要素,其口径与移民局并不完全同步。如果您的案子同时涉及境内调整和境外领馆的选择,这个差异会直接影响策略。
4.5 对华人家庭的现实提醒
-
如果家中有人正在或计划申请 Medicaid、SNAP、住房补贴、老人 SSI,请在申请绿卡前先做一次评估;
-
如果条件已经具备,9 月 18 日之前递交 I-485 在规则适用上更有利;
-
I-864 经济担保书的审查同步趋严,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报税记录要做扎实;
-
不要因为害怕而放弃孩子应得的福利。 美籍子女的福利不归责于申请人,这一点在政策原文中写得很清楚。因误解而中断孩子的医疗保险,是完全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章 · 家庭团聚:类别没动,风险全在”裁量”和”领馆”
亲属移民的法定类别和排期结构没有改变。直系亲属(美籍公民的配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成年公民的父母)依然不受名额限制。
变的是执行层面。
5.1 境内调整:双重压力
婚姻绿卡申请人现在同时面对第三章的裁量权框架和第四章的公共负担框架。面谈的问法明显变了——除了传统的婚姻真实性问题,还会问到身份历史、为何选择境内调整、经济自足能力。
这些问题不一定是陷阱,但答错方式会有代价。面谈前请与律师做一次完整的问答演练。
5.2 领馆一端:变数更大
-
2026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宣布对 75 个国家的移民签证签发实施暂停,理由是审查其国民使用公共福利的情况。该措施已被起诉,仍在诉讼中。
-
领事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本就极大,且境外拒签基本没有司法复审的空间。
5.3 一个意外的”利好”
由于签证签发速度整体下降,未用完的亲属类名额出现结转。2026 年 9 月的签证公告牌显示,家庭类排期出现了较大幅度前进。
同时,FY2026 职业移民总配额因家庭类未用完的名额溢出而升至186,317,单一国家上限升至28,862。
这是一个典型的”制度性副作用”:限制的另一面,反而给已经在队列中的人打开了窗口。排期靠近的家庭,应当提前把材料准备好,一旦可以递交立刻行动。
5.4 接父母来美探亲,需要注意什么
-
旅行禁令:Proclamation 10949(19 国)已由 2025 年 12 月 16 日的 Proclamation 10998 扩大至 39 个国家,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中国大陆不在该名单内,但如父母持有其他国籍或旅行证件,需逐一核对。
-
签证保证金试点:2025 年 8 月 20 日启动,对高逾期率国家的 B-1/B-2 申请人可要求缴纳 5,000–15,000 美元可退还保证金。名单已从最初 2 国扩大至约 50 国,且可在 15 天通知后继续增加。请在申请前查阅国务院最新名单。
-
EVUS: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使用 10 年期 B-1/B-2 签证,必须保持 EVUS 登记有效。EVUS 登记被拒,实际效果等同于无法入境,但签证本身并未被正式吊销——这种状态很容易被误判为”我的签证还有效”。费用和要求请以官方网站为准。
-
“出生旅游”:仍是签证审查的重点方向之一。国务院在 2026 年 8 月的通报中,明确将安排出生旅游列为吊销签证的事由之一。
第六章 · 职业移民:排期、PERM、EB-5 与”金卡”
6.1 排期与递件规则
-
2026 年 6 月起,职业移民类 I-485 多个月份被要求使用 Final Action Dates(表 A),而非 Dates for Filing(表 B)。这两张表用错,递交就会被拒收。
-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 EB-2、EB-3 仍在长队之中;EB-1 在部分月份也出现倒退。
-
每个月递件前,请务必确认当月移民局指定使用哪张表——这一点每月可能变化。
6.2 EB-5
-
2026 年 9 月的签证公告牌新增了一项警告:未预留(unreserved)类别可能在财年结束前倒退,或变为”不可用”(Unavailable)。签证办公室在财年最后一个月单独加警告,通常不是例行公事。
-
预留类别(乡村、高失业率、基建)的时间线仍相对较短,对新投资人仍具吸引力。
-
2022 年《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的相关 grandfathering 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涉及者请立即核对。
6.3 PERM
劳工部已启动 PERM 劳工证制度的改革程序。这项改革不会取代签证公告牌制度,两者是并行的两条压力线:一条来自名额供给,一条来自流程本身。改革尚未定案,但在职雇主应把时间线放宽估算。
6.4 “金卡”(Gold Card)-已破产
2025 年 9 月 19 日行政令 14351 设立,2025 年 12 月 18 日开放申请:
大为律师需要讲清楚的三点:
-
它不创造新的名额。 金卡走的是现有的 EB-1 和 EB-2 类别,因此同样受年度总量和单一国家上限约束。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付了 100 万,并不等于可以插队。
-
税务成本被严重低估。 取得绿卡即成为美国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收入纳税。所谓可享受海外收入税务优惠的”白金卡”(Platinum Card),截至目前仍只是一个构想,并未落地。
-
实际使用率极低。 截至 2026 年 7 月下旬,公开可查的批准案例仅有一例。该计划同时面临法律挑战,核心争点是行政部门能否通过行政令为国会设定的签证类别另设一条申请通道。
对绝大多数华人投资人而言,EB-5 预留类别在现阶段仍是更务实的选择。
第七章 · H-1B:十万美元、加权抽签、Project Firewall
这是过去一年争议最大、反转最多的一块。
7.1 十万美元费用:完整的时间线
很多人只记住了”十万美元”这个数字,却不清楚它适用于谁、现在还有没有效。完整脉络如下:
|
|
|
|
|
总统公告 10973 签发,对部分新 H-1B 申请征收 10 万美元
|
|
|
|
|
|
|
|
|
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在另一案中支持该公告合法(现上诉至 D.C. 巡回法院)
|
|
|
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 Sorokin 法官作出即决判决:该费用实质是未经国会授权的税,违反《行政程序法》,全面撤销
|
|
|
|
|
|
|
|
|
|
|
|
公告 10973 依其条款到期(除非延长或重新签发)
|
适用范围的关键限定:该费用只针对受益人在美国境外、需要通过领事程序办理的新 H-1B 申请。境内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和延期,从来不在适用范围内。这一点当时被大量自媒体误传,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
当前状态:截至发稿,该费用不可征收。但需注意两点:其一,D.C. 巡回法院的平行诉讼中,下级法院曾作出相反结论,最高法院最终介入的可能性不小;其二,公告将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到期,行政部门是否延长、重签或以新形式推出,是未来数周最大的悬念。
已缴费的雇主:请完整保留付款记录。6 月 8 日的判决撤销了实施政策,但没有处理退款机制。参照近期关税诉讼的先例,行政部门在没有法院明确命令之前,未必主动退款。是否提起退款主张,建议与律师评估。
7.2 抽签规则的根本性改变:按工资等级加权
这项变化的长期影响,可能比十万美元费用更深远——因为它走的是正式规章程序。
-
-
-
2026 年 3 月:FY2027 抽签季首次适用
具体机制:
抽签不再是每人一票,而是按劳工部四级现行工资(OEWS)标准分配票数:
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同一受益人被多家雇主注册的,按其中最低的工资等级计算权重;
-
职位涉及多个工作地点、多个岗位,或给出薪资区间的,同样取最低适用等级;
-
两轮抽签结构保留:第一轮分配 65,000 个常规名额,第二轮用同样的加权方式分配 20,000 个美国硕士及以上名额;
-
注册阶段就必须提供 SOC 代码、工作地点和对应工资等级——注册环节的信息量比过去大得多;
-
这对谁冲击最大?应届毕业生和入门级岗位。Level I 的中签概率被显著稀释。
可以考虑的应对方向:
-
与雇主沟通,评估岗位是否可以合理定位到 Level II 或以上(须与实际职责相符,不能为抽签而虚报);根据大为律师事务所的数据,Level II的平均中签率在60%左右,真的是大大大大的提高了中签率,这次有经验了,明年如果还是这样的制度,我们一定再来指导如何提高中签率~
-
工作地点的选择会影响现行工资水平,跨地区岗位有一定操作空间;
-
提前布局 EB-1A、EB-2 NIW 等不依赖抽签的路径;
-
cap-exempt 雇主(大学、附属研究机构、部分非营利组织)全年可递交,不受名额限制——这条路径长期被低估。
7.3 Project Firewall:执法压力落到雇主身上
2025 年 9 月 19 日,劳工部启动”Project Firewall”,由工资与工时司(Wage and Hour Division)主导。
制度上的新意在于:历史上第一次,劳工部长将亲自签发调查启动令(Secretary-certified investigations)。同时,劳工部与司法部民权司、EEOC、移民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2026 年 7 月,副总统宣布新一轮 H-1B 反欺诈行动,劳工部已发出数十份传票。
雇主的合规重点(尤其是华人创办的中小企业):
-
-
公共查阅档案(Public Access File)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备
-
-
“benching”(待岗不付薪) 是重灾区。除因员工个人原因请假外,非生产状态期间雇主原则上仍须支付工资
-
岗位实际职责是否与申报的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相符
-
招聘广告、录用模式是否可能被解读为对美国工人的歧视
这里必须提醒一句:Project Firewall 针对的是雇主,不是员工。但雇主一旦被调查甚至被禁止参与该项目,员工的身份会立刻受到牵连。员工能做的,是确保自己的工资单、职位描述、地址与移民局备案信息全部一致。
第八章 · 留学生:D/S 时代正式结束
这是本文中时间最紧迫的一部分。
8.1 规则本身
-
2026 年 7 月 17 日:DHS 通过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90 FR 44976)
-
-
该规则被列为”重大规则”(major rule),仍受国会审查程序约束,且已有诉讼提起
核心变化:延续数十年的”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 D/S)制度被取消,改为固定入境期限。
|
|
|
|
|
|
|
|
不超过 DS-2019 上的项目长度,上限 4 年
|
|
|
|
需要超期停留的,必须向移民局递交延期申请(Extension of Stay, EOS),采集生物信息,并证明持续符合资格。这与过去由学校 DSO 在 SEVIS 中延长 I-20 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机制——从学校层面转移到了联邦移民局层面,意味着排队、审批时间和拒批风险。
8.2 宽限期缩短
F-1 完成学业后的宽限期,从 60 天缩短为 30 天(与 J-1 现行标准一致)。
过渡安排:9 月 15 日之前以 D/S 身份入境的 F-1 学生,在其出境再入境或获得延期批准之前,仍保留 60 天宽限期;一旦重新入境或获批延期,拿到的将是带具体日期的 I-94,宽限期同时缩短为 30 天。
8.3 过渡条款(请仔细核对自己属于哪一类)
类别一:2026 年 9 月 15 日在美国境内、身份合规、原以 D/S 入境的 F/J 学生
可以停留至该日有效的 I-20 或 DS-2019 上所载的项目结束日,但不得超过自生效日起 4 年(即最晚约 2030 年 11 月中旬),F 类另加 60 天,J 类另加 30 天。
类别二:在 2027 年 3 月 18 日之前及时递交毕业后 OPT 或 STEM OPT 申请的学生
不需要另行递交 EOS 申请。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豁免。
类别三:先出境旅行、再申请 OPT 的学生
重新入境时将获得固定期限的 I-94。这类学生既需要递交 EOS,也需要递交 OPT 申请——多了一道程序,也多了一重风险。
类别四:已被及时递交的 cap-subject H-1B 申请所覆盖、符合 cap-gap 延期条件的学生
不需要申请 EOS,可以 F-1 身份留在美国直至 H-1B 获批。
8.4 对”二硕”和 Day-1 CPT 的实质冲击
新规则限制了学生在完成一个项目后,再以 F-1 身份就读同等或更低学历层次的项目。研究生阶段学生一般也不得在项目期间变更学习目标或转学(除非 SEVP 因特殊情况批准例外)。
为什么这一条最关键?因为过去几年,一条常见的路径是:STEM OPT 到期、或 H-1B 抽签未中,就再读一个硕士,通过 Day-1 CPT 继续在美工作。这条路在新规下被大幅收窄。需要说明的是,Day-1 CPT 本身并没有被取消。DHS 在最终规则中直接回应了这一担忧,明确表示该规则不禁止、不取消 Day-1 CPT,也未修改 CPT 的规章条文(8 CFR 214.2(f)(10))。SEVP 认证学校在课程确实要求的情况下,仍可自入学第一天起授权 CPT。
变的是它所处的整个环境。过去 I-20 项目长度和 I-94 停留期实际上是同一件事;今后它们是两份独立的文件、两条独立的时间线,而管理这两条时间线的关系,本身成了维持身份的一部分。
另外提醒一个长期存在但现在后果更严重的规则:同一学历层次上累计 12 个月及以上的全职 CPT,将导致该层次的毕业后 OPT 资格丧失。兼职 CPT 或不满 12 个月的全职 CPT 不会产生这一后果。
还有一个尚未落地但必须放在观察清单上的项目:监管议程上的”实习培训规则”(Practical Training Rule, RIN 1653-AA97),有可能直接修改 CPT、OPT 的规章本身。截至目前尚未发布任何拟议条文,没有评论期,也没有生效日。它属于要盯着,但还不需要现在焦虑的事情。
8.5 留学生现在应该做的六件事
-
查 I-94。 登录 CBP 网站,确认自己当前的 I-94 状态和到期日,打印留存。
-
算日期。 把项目结束日、OPT/STEM OPT 结束日、I-94 到期日、宽限期终点全部列在一张表上。
-
规划 EOS。 如果预计需要延期,把移民局的审理时间估算进去,宁可提前递交。
-
谨慎安排旅行。 9 月 15 日之后出境再入境,会触发新的入境期限规则。学校普遍建议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返美。
-
守住 90 天失业上限。 OPT 期间的失业天数规则没有改变,但在新的时间框架下,容错空间更小。及时在 SEVP Portal 报告雇主信息。
-
重新评估”再读一个学位”的方案。 如果确实打算读,在规则生效前入学与生效后入学,适用的框架不同。同时,向上一个层次(如硕士升博士)与同层次重读,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九章 · 签证:吊销、审查与费用
9.1 吊销规模
2026 年 8 月 10 日,国务院宣布,本届政府上任以来累计吊销签证超过 175,000 张(1 月时的公布数字为超过 10 万张)。官方列举的主要事由包括:伤害、酒后驾驶、盗窃、毒品犯罪,以及鲁莽驾驶、性侵、虐待儿童、欺诈、挪用公款、安排出生旅游、违反签证条件等。
9.2 “持续审查”(Continuous Vetting)
国务院已将审查机制扩展至约5,500 万有效签证持有人。这是本文中最需要普通守法人士注意的一条。
关键在于触发标准:依国务院自身的表述,触发点是”执法接触”(law enforcement encounter),而不是定罪。也就是说,一次逮捕——即使后来撤诉或被判无罪——也可能作为不利信息进入联邦审查系统,从而触发吊销。
吊销往往先在系统中生效,本人后收到通知,甚至可能在机场才发现。
9.3 社交媒体审查
-
2025 年 10 月,国务院公开宣布因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吊销数名外国人的签证,这是一个明确的先例。
-
2026 年 3 月 30 日,社媒与网络存在审查扩大适用于更多签证类别,包括 H-1B、F-1、K-1、宗教工作者和人道主义类签证。
需要区分清楚的一点:在美国境内,宪法对非公民的和平政治言论仍提供保护,单纯的受保护言论本身不足以构成吊销或遣返的理由,法院在”表达”与”危害安全的行为”之间划有明确界线。但在境外,领事官员的裁量权极大,吊销可以不经通知、不经听证、不可上诉。
9.4 旅行禁令与移民签证暂停
-
行政令 14161(2025 年 1 月 20 日)启动审查国名单机制
-
Proclamation 10949(2025 年 6 月):19 国
-
Proclamation 10998(2025 年 12 月 16 日):扩大至 39 国,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
2026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暂停 75 个国家的移民签证签发(诉讼中)
9.5 费用
-
签证诚信费(Visa Integrity Fee)250 美元:由 2025 年 7 月 4 日的立法授权,适用于几乎所有非移民签证类别(B、F、H、L、O、TN 等),在签发时收取,签证被拒则不收。但截至 2026 年年中,该费用在多数使领馆尚未开始实际征收,实施公告仍未发布。请在申请前查阅 travel.state.gov 的最新状态。
-
B-1/B-2 的 MRV 申请费为 185 美元。若诚信费全面开征,总成本将升至 435 美元。
-
该费用按通胀逐年调整,250 美元是下限,不是上限。
第十章 · 出生公民权:2026 年 6 月 30 日尘埃落定
这是过去一年半里,唯一一个已经有最高法院终局答案的重大议题。
10.1 完整脉络
-
2025 年 1 月 20 日:就职当天签发行政令,试图排除非法居留或临时居留父母在美所生子女的公民权
-
2025 年 1 月起:多家联邦法院陆续阻止其生效
-
2025 年 6 月 27 日:最高法院在 Trump v. CASA 中以 6 比 3 裁定,联邦地区法院不得签发全国性禁令。该判决未触及行政令本身是否合宪
-
2025 年 7 月 10 日:新罕布什尔州联邦法官 Laplante 认定集体诉讼成立,并签发初步禁令,保护 2025 年 2 月 20 日之后出生、会因该行政令被拒绝承认公民身份的婴儿群体
-
2025 年 9 月:司法部就下级法院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
-
2026 年 4 月 1 日:口头辩论,历时约两小时
-
2026 年 6 月 30 日:最高法院在 Trump v. Barbara 中以 6 比 3 判决该行政令违宪(川普一直觉得是5:4,觉得差一点就赢了)
10.2 判决说了什么
首席大法官 Roberts 撰写多数意见,认定:非法居留或临时居留于美国的父母在美国境内所生的子女,同时满足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权条款的两项要件——出生于美国,且”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依宪法,他们出生即为公民。
加入多数意见的还有 Kagan、Sotomayor、Barrett、Jackson 四位大法官。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持异议,另有一位主张以更窄的理由裁决。
10.3 对华人家庭的实际意义
-
在美出生的孩子,其公民身份是稳定的。 无论父母持 F-1、H-1B、B-2,还是没有身份,孩子出生即是美国公民。这一点现在有最高法院的明确判决背书。
-
但请务必分清两件事:孩子的公民身份 ≠ 父母的身份。 孩子的公民身份不会给父母带来任何即时的移民利益;美籍子女只有年满 21 岁后才能为父母申请移民。
-
“出生旅游”仍是签证审查的重点。 判决管的是宪法层面孩子的身份,管不了领事官员在签证阶段的裁量。以生育为主要目的申请 B-2 而未如实说明,仍可能构成虚假陈述,导致拒签、吊销,甚至永久不可入境的后果。
-
国会立法路径的讨论仍在继续,但判决中明确指出宪法要件的性质,为通过普通立法改变这一规则设置了很高的门槛。
第十一章 · 执法层面:法庭撤案、快速遣返与外国人登记
这一部分对已经在遣返程序中的当事人,是非常非常非常关键的。
11.1 “法庭门口的陷阱”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ICE 指示其出庭律师在庭上提出口头动议撤销当事人的遣返案件,以便将其转入快速遣返程序(expedited removal)——后者没有法官、没有律师权保障、几乎没有陈述证据的机会。
案件一旦被撤销,当事人便失去了”程序进行中”所提供的保护。等在走廊里的 ICE 官员随即实施逮捕。
FOIA 取得的数据(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7 月 28 日):
-
-
其中约 80.6% 为口头提出(正常程序要求书面)
-
约 86.5% 当天即被裁决,跳过了对方 10 天的答辩期
-
各法庭差异极大:亚特兰大某法庭 193 件全部批准,纽约某法庭 268 件中仅批准 77 件。
11.2 2026 年 6 月的转折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4 日,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在Pablo Sequen v. Albarran一案中,依《行政程序法》撤销了三项政策:
-
-
EOIR 的第 25-06 号操作政策与程序备忘录
-
ICE 允许在拘留室(hold room)关押最长 72 小时的备忘录(法院恢复了 12 小时上限)
由于是 APA 撤销,效力不受地理限制。同期,另一名联邦法官恢复了此前对包括移民法庭在内的所有法院逮捕的限制政策。
但请注意两点:政府已上诉至第九巡回法院;截至 2026 年 8 月尚无中止令,但原告方已不得不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不要假设这道命令在现场一定能保护你。
另外,快速遣返的扩大适用问题走的是另一条线: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曾以 2 比 1 推翻地区法院阻止对入境不满两年者适用快速遣返的命令。
11.3 出庭时的三条规则
-
不要同意撤案。 ICE 提出撤案听起来像好事,实际上极可能是把你推入没有法官的程序。
-
当庭口头反对,并事后补交书面异议。 沉默会被记录为不反对。
-
一定带律师出庭。 在这类当庭裁决的场景里,有没有律师,结果差别巨大。
11.4 外国人登记义务(含加拿大人虽然川普都改名了安大略湖,但是加拿大人还要登记)
依 INA § 262(8 U.S.C. § 1302)及 8 C.F.R. § 264,年满 14 周岁、在美停留 30 天以上的外国人,均须登记并按捺指纹。
绝大多数合法入境者已自动完成登记——在领馆申请签证、口岸入境取得 I-94、取得工卡、递交 I-485 或 I-589 并按过指纹、取得假释文件或 NTA 的,档案中已有登记记录。
未经检查入境、至今未取得任何身份的人,则未被自动登记,须通过Form G-325R主动登记。
已登记者仍有两项持续义务:随身携带登记证明;地址变更须及时申报(AR-11)。
第十二章 · 绿卡持有人:入境不再是走过场
法律没有改,但执行的强度改了。
12.1 什么情况下会被当作”入境申请人”
依 INA § 101(a)(13)(C),回美的永久居民在以下情形下可被视为”到达的外国人”(arriving alien),从而接受可受理性审查:
12.2 现场会发生什么
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的比例明显上升。官员会详细询问:住在哪里、在哪工作、是否报税、银行账户情况、为何在境外停留这么久。
最关键的一点:官员可能拿出 I-407 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记录)请你”自愿”签署。
在与移民律师沟通之前,不要签署 I-407,不要签署 I-407,不要签署 I-407。你有权拒绝签署。即使 CBP 将你归类为”到达的外国人”,只有移民法官才能剥夺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且政府承担”清晰、明确、有说服力”的举证责任。
12.3 如何降低风险
-
计划离境超过 1 年的,出境前递交 I-131 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
随身携带能证明美国生活重心的文件:雇主信、工资单、房贷或租约、报税记录(IRS transcript)、银行流水、子女在美就学证明
-
不要用”每年回来一次盖个章”的方式维持身份。判断的核心是意图,不是天数,而短暂的象征性回访恰恰会被视为反证
-
12.4 入籍(N-400)的变化
-
公民考试改版:2025 年 10 月 20 日当天或之后递交 N-400 的申请人,题库从 100 题扩大至 128 题,考试中回答 20 题、须答对 12 题(此前为 10 题中答对 6 题)。移民局已表示 2026 年 10 月可能再推出一版改版考试。
-
良好道德品行(GMC)审查全面收紧:2025 年 8 月的政策备忘录改变了评估方式,从”没有不良记录”转为”综合评估申请人一段时期内的整体行为”,并明确要求考察对社会的正面贡献。可能被纳入考量的还包括:反复的交通违规、被认为”不符合公民责任”的行为等。
-
恢复实地邻里调查(neighborhood investigation)。
-
司法部设有专门部门,复查 2021 年 1 月之后入籍者的申请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
对已符合条件者的建议:如果现在就可以递交 N-400,早递交通常优于晚递交。
第十三章 · 两个综合案例
以下案例为多个真实咨询的综合改编,姓名、行业、时间、金额等识别性细节均已更改,不指向任何特定个人。
案例一:小林—被”二硕”计划卡住的 STEM OPT
小林 2024 年硕士毕业,目前在 STEM OPT 第二年,2027 年春季到期。H-1B 抽了两次都没中。他原本的计划是:STEM OPT 结束前再读一个硕士,用 Day-1 CPT 继续工作,等下一次抽签。
新规则下,这个计划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同等学历层次的限制。在新规生效后完成一个项目的学生,再以 F-1 身份就读同等或更低层次项目,会受到限制。他的”第二个硕士”正好撞在这一条上。
第二,时间线的割裂。过去 I-20 和 I-94 是同一回事;今后他需要同时管理项目结束日、I-94 到期日、EOS 审批时间三条线。
可以考虑的方向:
-
向上走,而不是横着走。 从硕士升到博士或专业博士(如 DBA、PhD),属于更高学历层次,不受同层次限制的约束。
-
抽签策略调整。 加权抽签下,与雇主认真沟通职位层级和工作地点,比”多注册几家”更有意义。
-
不依赖抽签的路径。 如果他的技术成果、论文、专利、行业影响力达到一定水准,EB-1A 或 EB-2 NIW 是应当认真评估的选项——很多工程师低估了自己的材料。
-
cap-exempt 雇主。 大学、附属医院、部分研究机构全年可以递交 H-1B,不受名额限制。
最关键的一点是时间。生效前入学与生效后入学,适用的框架不同。这类决定不能拖到最后三个月再做。
案例二:陈先生一家—I-485 与母亲的医疗保险
陈先生持 H-1B,太太是美国公民,正在办理婚姻绿卡。母亲持 B-2 长期探亲,帮忙照看两个孩子(均为美国公民)。孩子有 Medicaid,母亲近期因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有人建议她申请补助。
需要分开处理的三个问题:
孩子的福利,不归责于陈先生。政策原文明确规定,家庭成员领取的福利不归责于申请人本人。孩子的 Medicaid 完全不应中断——因误解而中断孩子的医疗保险,是最常见也最不必要的损失。
母亲的情况,需要单独评估。她本人如果将来有移民意向,其福利使用记录会进入她自己的公共负担分析。此外,B-2 身份下申请某些公共福利,本身可能构成身份违规。这一步动手之前必须先咨询。
陈先生自己的 I-485,要按新框架准备。时间上,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递交,在公共负担规则的适用上更有利。同时,在 PM-602-0199 的裁量权框架下,材料需要额外证明”值得批准”:完整报税记录、无中断的合法身份链条、社区参与、家庭纽带。太太作为担保人的 I-864,收入证明要做扎实。
面谈前,做一次完整的问答演练。特别是”为什么选择在境内调整身份”这类新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章 · 分人群行动清单
在美留学生(F-1/J-1)
-
-
制作个人时间表:项目结束日 / OPT 到期日 / I-94 到期日 / 宽限期终点
-
2027 年 3 月 18 日前及时递交 OPT/STEM OPT 的,可免于单独申请 EOS
-
-
H-1B 在职者
-
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十万美元费用的适用范围(境内转换与延期从未适用)
-
-
H-1B 雇主
-
立即自查 LCA 公示、PAF 完备性、实付工资、benching 情况
-
-
等待 I-485 的家庭
-
评估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递交的可行性
-
-
-
庇护申请人
绿卡持有人 / 准备入籍者
计划赴美的父母与访客
投资移民
-
EB-5 预留类别仍相对高效,但注意 9 月 30 日的 grandfathering 截止
-
-
“金卡”不创造新名额,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不解决排期问题;决定前务必做全球征税的税务测算
结语
把这一年半的变化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共同的方向:从”符合条件即可”,转向”符合条件之后,还要说服官员你值得”。
这个转变体现在每一个环节——I-485 的裁量权框架、公共负担的综合判断、入籍的良好道德品行审查、领事官员对社交媒体的审查、CBP 在口岸的二次检查。规则的确定性下降了,个案的准备工作变得前所未有地重要。
但同样值得说明的是另一面:这一年半里,被联邦法院推翻或限制的政策,数量同样可观。出生公民权行政令被最高法院判违宪;十万美元 H-1B 费用被认定为未经授权的税;39 国审批冻结被全面撤销;法院内逮捕政策被撤销。
制度仍在运作。问题从来不是”还有没有希望”,而是”你的材料准备得够不够扎实,时间点掐得准不准”。
在这样的环境里,最贵的从来不是律师费,而是一个本可以避免的错误决定:在错误的时间点出境、在不该签的文件上签了字、在庭上点了一次头、错过了一封信。
如果这篇文章里有任何一段让您觉得”这好像说的就是我”,那就是该来咨询的信号。
扫码关注「大为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
访问大为律师事务所官网 www.wanglaw.com,获得最新最全的移民法律资讯
大为律师事务所 | Wang Law Firm, LLC/WANG LAW PLLC
专注美国移民法、遗产规划与跨境商业税务,服务华语客户。
法律信息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基于截至2026 年 8 月 30 日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撰写,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
移民法律与政策变动极快,本文所述多项规则正处于诉讼、上诉或规章制定程序之中,其效力可能在本文发布后随时改变。任何个案的处理,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在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咨询具备执业资格的移民律师。
版权声明
本文为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Firm, LLC/WANG LAW PLLC)原创作品,著作权由本所依法享有,并受美国《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保护。
一、转载授权
欢迎读者个人转发、分享至朋友圈及微信群。其他公众号、网站、App、自媒体平台或任何形式的媒体如需转载,须事先取得本所书面授权。获得授权后转载的,应当:
-
完整转载,不得删节、拆分、改写、断章取义,或以任何方式歪曲本文原意;
-
在文首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Firm, LLC)”及”来源: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
-
-
不得添加、替换或删除本所的署名、联系方式、二维码及官网链接。
二、禁止行为
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
以摘编、改写、”洗稿”、翻译、语音朗读、视频改编等方式使用本文内容;
-
将本文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揽业务、付费课程、付费社群、广告推广;
-
将本文内容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微调、检索增强或数据集构建;
-
以任何方式暗示本所与转载方存在合作、推荐或背书关系。
三、引用
在合理引用的范围内(如学术研究、新闻报道、行业评论),可以引用本文的少量内容,但应当注明作者与出处,且引用部分不得构成所引作品的主要内容。
四、图片与第三方内容
本文中如含第三方图片、图表或引述内容,其权利归原权利人所有。如涉及权属争议,请与本所联系,本所将及时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五、侵权责任
对于未经授权的转载、改编或商业使用,本所保留要求删除、公开更正、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授权与联系
转载授权、内容合作及其他版权事宜,请通过本所官网 www.wanglaw.com 或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后台留言联系。
© 2026 Wang Law Firm, LLC. 保留所有权利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