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必须在四天内读懂的判断
2026年9月14日,纽约州总检察长 Letitia James 牵头,22 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S.D.N.Y.)正式起诉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与移民局(USCIS),请求法院宣告并阻止即将于 9 月 18 日生效的”公共负担”最终规则。案号:1:26-cv-07978。
被告为 DHS、国土安全部长 Markwayne Mullin、USCIS 及局长 Joseph B. Edlow(均以职务身份被诉)。
原告阵容包括:纽约、加州、伊利诺伊、科罗拉多、康涅狄格、特拉华、夏威夷、缅因、马里兰、马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新泽西、新墨西哥、内华达、俄勒冈、宾夕法尼亚(由州长 Josh Shapiro 以职务身份提起)、罗德岛、佛蒙特、弗吉尼亚、华盛顿、威斯康星,以及哥伦比亚特区。伊利诺伊州由总检察长 Kwame Raoul 代表。
同一天,纽约市市长 Zohran Mamdani 牵头的另一起诉讼也在同一法院立案,原告为纽约市、芝加哥市、旧金山市、加州 Santa Clara 县、西雅图市与华盛顿州 King 县。该诉状主张,仅在这几个辖区内就约有 130 万人(其中 60 万为儿童)可能因此失去医疗与福利覆盖。
对芝加哥的华人社区而言,这意味着伊利诺伊州政府与芝加哥市政府在同一天、从两个层面同时站上了原告席。
但我必须先把最重要的一句话放在前面:起诉不等于生效日推迟。截至本文写作时,9 月 18 日仍然是生效日。
二、新规到底改了什么
要理解这场诉讼,先要理解被挑战的东西。
规则本体: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91 Fed. Reg. 45324(2026年7月20日公布),废除 8 C.F.R. §§ 212.20、212.21、212.22、212.23,并修改 § 103.6(c)。生效日为公布后 60 天,即 2026 年 9 月 18 日。
配套指南:USCIS 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发布修订版《政策手册》公共负担章节,同样自 9 月 18 日起生效,并明确取代 1999 年临时现场指南(1999 Interim Field Guidance)。
具体变化可以归纳为五点:
第一,”主要依赖”这条明线被取消了。
2022 年规则把”公共负担”定义为”很可能在任何时候主要依赖政府维持生计(primarily dependent on the government for subsistence)”,并把证据限定为两类:用于收入维持的公共现金救助,以及政府出资的长期机构照护。这是一条清晰的、可预测的界线。
2026 年新规明确表示”DHS 正在放弃主要依赖这一明线标准”(moving away from a bright line primary dependence standard),并在规则正文中声称——这一点是本案的核心战场——”从来不存在单一的、统一的或’确立已久的’公共负担定义”。
第二,可考虑的福利范围几乎无限扩张。
新规授权移民官考虑申请人”是否申请过、被批准或认证过、领取过、或很可能领取”任何经济状况审查型公共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DHS 明确拒绝将公共卫生、产前护理、其他健康类、劳动力发展类福利,或任何非现金福利排除在外。联邦、州、部落、领地、地方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或管理”的福利,一律纳入考量。
这实际上把 Medicaid、SNAP(粮食券)、CHIP(儿童健康保险)、住房补助、WIC、ACA 市场保费补贴、乃至高等教育财政资助都拉进了审查视野。
第三,不设权重。
新规明确表示”不对任何特定因素指定具体权重”,也”不指定任何因素比其他因素权重更高”。移民官只需在”整体情况(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的表述下作出判断即可。
第四,美国公民子女的福利可能被算在父母头上。
如果申请人对某位家庭成员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该成员领取福利的资格是基于申请人的收入低于某一门槛,那么该成员——包括美国公民子女——所领取的经济审查型福利,可被计入对申请人”资产、资源与财务状况”的评估。
这是整份规则中对华人家庭最具杀伤力的一条。
第五,时间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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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8 日之前领取的福利,仍按 2022 年规则的窄标准评估(即只看现金救助与长期机构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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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 调整身份申请:邮戳日或电子提交日在 9 月 18 日之前的,适用 2022 年框架;在 9 月 18 日及之后的,适用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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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9 月 18 日前递交但被退件、之后重新递交的,适用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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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申请(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以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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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将启用新版 I-485 表格,9 月 18 日及之后邮戳或电子提交的旧版表格将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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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负担保证金(public charge bond):9 月 18 日及之后提交的保证金,被保证人领取任何经济审查型福利即构成违约;此前提交的仍适用较窄的违约标准。
三、22州的四条法律主张
这份 75 页的诉状结构清晰,值得逐条看。
主张一:超越法定授权,违反法律(contrary to law / in excess of statutory authority)
这是最强的一条,因为它踩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既有判决上。
各州的论证链条是:
“公共负担”一词 1882 年进入联邦移民法。此后一个多世纪,国会、法院、行政机关对该词的理解高度一致——指的是无力自养、可能长期主要依赖政府维生的人。最高法院在Gegiow v. Uhl, 239 U.S. 3, 10 (1915) 中将其解读为因”永久性个人障碍”而无法工作者;第二巡回在Howe v. United States, 247 F. 292, 294 (2d Cir. 1917) 中说得更直白:国会意在排除那些因无谋生手段而可能住进救济院的人。
1952 年《移民与国籍法》”未作实质变动”地纳入该条款;1996 年 IIRIRA 再次保留主要文本,只增加了五项必须考量的因素(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财务状况、教育与技能)。
关键在于:1996 年的国会曾明确考虑过、并拒绝了扩大定义的提案。诉状指出,当年曾有提案将”公共负担”定义为在 7 年内累计领取联邦福利满 12 个月者,国会未予采纳;也曾考虑过引入”经济审查型福利”的表述,同样未予采纳;参议院并否决了 ICFRA 法案中类似的扩张定义。
在此基础上,第二巡回于New York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 969 F.3d 42 (2d Cir. 2020) 明确认定:”公共负担”具有”充分一致且确立已久的含义”,法院可推定国会在 1996 年立法时已认可该含义;该含义是”无法通过工作、储蓄或家庭关系自养的人”(969 F.3d at 71);”单纯领取政府福利本身并不构成这种依赖”(at 74)。
各州还特别拆解了 DHS 的主要论据。DHS 在新规前言中反复援引 1996 年 PRWORA(《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中”外国人应自立、不应依赖公共资源”的政策宣示,作为扩张解释的依据。但诉状指出两点:其一,修改 INA 公共负担条款的是 IIRIRA,不是 PRWORA;其二,PRWORA 实现”自立”目标的方式,是直接限制部分非公民领取福利的资格(包括绿卡持有者五年等待期),而对于国会保留给非公民的那些福利,并无任何迹象表明领取者应被视为”公共负担”。第二巡回当年对同样的论证表示”完全不被说服”(thoroughly unpersuaded,969 F.3d at 77)。
主张二:任意专断(arbitrary and capricious,5 U.S.C. § 706)
各州把这条拆成七个方面,核心指控是 DHS承认了危害却拒绝权衡。
诉状引用新规自身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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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 承认新规”可能对儿童(包括美国公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机会产生负面影响”(91 Fed. Reg. 4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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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 自己估算,新规将导致全国每年约 3,500 例额外的过早死亡(91 Fed. Reg. 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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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 估算福利退保或放弃参保率为 10.3%,并承认实际可能更高;2019 年规则下混合身份家庭的退保率曾高达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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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 自己估算,全国各州每年将损失约 40.5 亿美元 Medicaid 与 CHIP 联邦转移支付,其中原告各州约 22 亿美元;SNAP 项目全国损失超 10 亿美元,原告各州约 5.75 亿美元。
面对这些自认的后果,DHS 的回应基本是一句话:”本规则不改变福利资格”。各州认为这不是”理性决策(reasoned decision-making)”——因为问题从来不是资格是否改变,而是给合法领取福利附加了严重的移民后果,从而使人们不敢领取。
诉状还列举了 DHS 未予考虑的具体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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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ALA(紧急医疗救治与分娩法)在整份规则中一次都没有被提及。 该法要求医院不论支付能力与移民身份提供急诊救治,Medicaid 为此提供紧急医疗补助资金。DHS 承认新规将增加急诊使用与无偿医疗,却仍拒绝把紧急 Medicaid 排除在考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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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区分”补充性”福利与”维生性”福利。ACA 市场补贴覆盖至联邦贫困线 400% 的家庭,CHIP 的收入门槛在部分州也高于担保书要求的 125% 门槛——用这类福利证明”无法自养”,逻辑上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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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学校免费午餐等普惠型、非经济审查型福利是否会被考虑。规则正文说移民官”可以考虑”学生因学校整体认证而获得的免费午餐,但配套指南又说只考虑经济审查型福利——两处自相矛盾。纽约市与芝加哥市实行全市统一的社区资格项目(CEP),所有公校学生无需申请即可获得免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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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虑法定豁免类别(难民、庇护者)在豁免期内所领福利日后被追溯考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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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虑信赖利益——例如已经背负学生贷款、正在攻读学位的人,如今被置于”继续学业还是保住身份”的两难。
程序层面,各州还指出:2025 年 11 月 19 日的立法预告(90 Fed. Reg. 52168)只给了30 天评论期(标准为 60 天),且横跨感恩节假期;各州总检察长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致函请求延长,DHS 未予回应,也未延长。诉状主张,正是这一缩短的评论期,导致监管影响分析中大量下游影响因”缺乏数据”而只能定性描述。
主张三(备位):8月18日的政策指南实为立法性规则,未经通知评论程序
这条备位主张的支点,是 DHS 自己造成的一个矛盾。
DHS 在最终规则中承诺,USCIS 将发布”不具约束力的次级监管指南”,属于”一般政策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豁免于通知评论程序”(91 Fed. Reg. 45338)。
但 8 月 18 日实际发布的《政策手册》章节,其配套政策警报却写明该指南”具有控制力(controlling)“,并”取代任何相关的先前指南,包括 1999 年临时现场指南”。指南内容本身也远超”政策声明”的范畴——例如明确规定”申请人当前或过往领取经济审查型福利,在评估其是否可能成为公共负担时,几乎总是高度相关的”。
如果法院认定这份指南实为立法性规则(legislative rule),那么它未经通知评论即生效,程序上即属违法。这是一条独立的、可能单独成功的路径。
主张四:原告资格建立在被告自己的数据上
这是诉状在技术上最巧妙的一处。各州主张的专有性损害(proprietary harm)——联邦资金损失、行政成本、安全网医院的无偿医疗负担、Title I 学校经费因低收入学生统计不足而减少——几乎全部引自 DHS 自己在监管影响分析中公布的估算数字。
用被告的规章影响分析来建立原告资格,是一个很难被反驳的构造。政府很难一边主张各州没有具体损害,一边守住自己公布的 22 亿美元估算。
四、历史会重演吗?——一个冷静的判断
这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很多人看到”22 州起诉”就默认规则会被挡下。这个推论在 2019 年被证明是错的。
2019 年发生了什么
2019 年 8 月 14 日,第一届特朗普政府公布公共负担规则(84 Fed. Reg. 41292),拟于 10 月 15 日生效。
结果是:五个联邦地区法院全部认定该规则很可能违法,多道初步禁令发出——纽约南区、马里兰、伊利诺伊北区、加州北区均有判决。第二巡回于 2020 年 8 月维持禁令,第七巡回、第九巡回也作出对政府不利的判决。
然后呢?
2020 年 1 月 27 日,最高法院中止了纽约南区的全国性禁令。规则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伊利诺伊州因另有单独禁令而短暂例外)。此后规则一直实际执行,直到 2020 年 11 月伊利诺伊北区在Cook County v. Wolf, 498 F. Supp. 3d 999 (N.D. Ill. 2020) 中作出终局判决,将该规则全部撤销(vacatur)。DHS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布规则执行该撤销令(86 Fed. Reg. 14221)。
也就是说:从起诉到规则真正停止执行,走了大约 15 个月;而在这 15 个月中,有约 9 个月规则是在全国实际执行的。
对于在 2020 年递交 I-485 的人来说,”法院最终会推翻它”这句话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这一次有什么不同
对各州有利的因素:
第二巡回的New York v. DHS, 969 F.3d 42 是本案审理法院所在巡回区的既有判例,而且其核心 holding 正是”公共负担”具有确立已久的含义。DHS 在 2026 年规则中直接宣称”从来不存在确立已久的定义”,等于正面否定第二巡回的认定。纽约南区受第二巡回约束——这一点对各州非常有利,也解释了为什么原告选择在纽约南区而非其他法院起诉。
对各州不利的因素——这一点必须讲清楚:
2026 年规则比 2019 年规则更难被推翻。
2019 年规则的致命弱点在于它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可被证伪的定义:”36 个月内累计领取福利超过 12 个月”。法院可以直接把这个数字与一百年的判例对照,认定它与法定含义不符。
2026 年规则刻意不这么做。它不给新定义,只是取消旧定义,把判断交回给个案裁量。要推翻它,法院必须论证”缺乏标准本身即属违法”——这在行政法上是一个更抽象、更难成立的主张。DHS 显然从 2019 年的败诉中学到了东西。
其次,救济范围是个问题。近年来最高法院对全国性禁令(universal injunction)的适用持明显限缩态度。各州可能需要依赖 APA 的两条路径:5 U.S.C. § 705 中止规则生效日,或§ 706 撤销规则。2019 年的地区法院正是同时使用了初步禁令与 § 705 生效日中止。这两条路径与”全国性禁令”限制之间的关系,本身仍有争议。
接下来 96 小时的关键看点
截至本文写作时,公开信息显示各州提交的是起诉状。在 9 月 18 日之前,有三个问题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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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否会(或已经)提出临时限制令(TRO)、初步禁令,或依 § 705 请求中止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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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裁定对政府不利,政府是否立即上诉至第二巡回并申请中止——以及最高法院是否会像 2020 年那样介入。
在这三个问题有答案之前,请把 9 月 18 日当作一个确定会发生的日期来规划。
五、给客户的八条实务建议
1. 能在 9 月 17 日前递交的 I-485,请抓紧
分界线是邮戳日或电子提交日,不是 USCIS 的收件日期。
但请注意一个陷阱:在 9 月 18 日前递交却被退件、之后重新递交的,将适用新规。因此宁可多花一天把材料做齐做对——表格版本、签字、费用、必备附件——也不要为抢时间而递出一份会被退件的申请。抢到了邮戳却被退件,等于什么都没抢到。
2. 注意表格版本
USCIS 将发布新版 I-485。9 月 18 日及之后邮戳或电子提交的旧版表格将被退件。如果您计划在 9 月 18 日之后递交,请务必确认使用的是新版。
3. 已经领过福利的人,不必恐慌
9 月 18 日之前领取的福利,仍按 2022 年规则评估——即只有用于收入维持的公共现金救助和政府出资的长期机构照护会被计入。过去几年领取过 Medicaid、SNAP、住房补助的人,这些记录不会因为新规生效而突然变成负面因素。
真正改变性质的,是9 月 18 日及之后继续领取的部分。
4. 混合身份家庭:不要因恐慌而退保
这是我最想强调的一条。
新规确实允许在特定情形下考虑美国公民子女的福利——但那是有条件的:申请人对该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该子女的福利资格基于申请人的收入低于门槛。规则与指南在这一点上表述含糊,各州诉状正是以此为攻击点之一。
请做一个冷静的计算:退保的代价是确定的(孩子失去医疗、营养、教育支持),公共负担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个案、取决于诉讼结果)。用一个确定的损失去对冲一个不确定的风险,通常不是好决策。
2019 年规则实施后,超过七分之一(15.6%)的移民家庭成年人报告为保住绿卡而回避非现金福利;低收入移民家庭中这一比例超过四分之一(26.2%)。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受该规则约束。这种恐慌性退保,在 1996 年和 2019 年都发生过,而且每次都伤及本不该被伤及的人。
请在退保之前先做个案评估。
5. 法定豁免类别仍然豁免
公共负担不适用于:难民与庇护者(及其调整身份申请)、VAWA 自请人、U 签证、T 签证、特殊青少年移民(SIJ)、依《古巴调整法》调整身份者、部分军人家属,以及其他法定豁免类别。
这些豁免来自法律本身,不是行政规则给的,因此这次规则变更不影响它们。
6. 已有绿卡的人:这不是绿卡撤销事由
公共负担是入境与调整身份的不予受理事由(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不是绿卡撤销事由。已经拿到绿卡的人,不会因为领取福利而被追溯剥夺身份。
但有两点提醒:
其一,8 U.S.C. § 1227(a)(5) 规定的”入境后五年内因入境前已存在之原因成为公共负担”这一可遣返事由依然存在。该条由司法部(DOJ)在移民法庭适用,不属于本案与本规则的范围——诉状在脚注中明确指出,本案只涉及 DHS 管辖的不予受理判断。历史上该条款极少被实际援引,但它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其二,绿卡持有者若长期离境(通常以 180 天为界),返美时可能被视为”申请入境”,从而重新接受可受理性审查。经常长期回国的客户,请注意这一点。
7. 领事程序是另一套系统
这一点极易被忽略:本规则约束的是 DHS 和 USCIS,不约束美国国务院(DOS)。
在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其公共负担判断由领事官依据《外交事务手册》独立作出。诉状脚注明确说明,本案不涉及 DOS 的执行方式。
因此:这场诉讼即使各州完胜,也不直接决定海外面签客户的命运。国内调整身份与海外领事程序在这个问题上是两条平行的轨道,需要分别评估。
8. 现在就开始整理财务证明文件
2019 年规则曾配套 I-944《自足性声明》,要求提交大量财务文件。虽然 USCIS 尚未宣布恢复该表格,但新规将审查范围扩张到”整体情况”,实务上几乎必然带来同等量级的举证负担。
建议现在开始整理:近三年报税记录(税表全本,不只是 1040)、W-2 与 1099、银行与投资账户对账单、资产证明、医疗保险证明、信用报告、学历与专业执照、雇佣证明与收入证明、以及 I-864 担保书所需的担保人财务材料。
材料越充分,越能在”无权重、无标准”的裁量环境中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当规则不给移民官明线时,申请人能做的就是主动把有利事实堆满卷宗。
六、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行政与司法的时间差
我在此前的文章中讨论过这个结构性问题,今天的事件又是一个教科书式的例证。
行政规则的生效按日历走,司法救济按法院日程走。这两套时钟从来不同步。
规则在 7 月 20 日公布时,生效日就已经确定是 9 月 18 日。诉讼在 9 月 14 日提起,法院是否来得及在四天内作出裁定、裁定后是否会被上诉法院中止、上诉又要走多久——全部不确定。
2019 年那一轮,”最终各州赢了”这句话在技术上是对的,但对在 2020 年 3 月递交申请的人来说毫无意义。他们的案子是在规则生效期间被审查的。
结论很朴素:对个案而言,”等法院”从来不是策略。 能在规则生效前锁定有利框架的,就在生效前锁定;不能的,就按新规做最坏准备、把材料做到最好。
把身份规划押在一场尚未开庭的诉讼上,是我见过的最昂贵的赌注之一。
我们的建议
如果您属于以下任一情形,建议尽快安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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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有成员正在领取 Medicaid、SNAP、CHIP、住房补助或 ACA 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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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身份家庭,尤其是有美国公民子女正在领取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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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考虑为了绿卡申请而退出福利项目的(请在退保前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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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担保人收入接近联邦贫困线 125% 门槛的。
时间窗口只剩到本周四。
本文依据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开的诉讼文件、91 Fed. Reg. 45324 最终规则原文及 USCIS 政策手册公开内容撰写。诉讼进展可能随时变化,本文所述状态以写作时为准。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每个案件的事实与时间节点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分析,请与我们联系。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