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签证申请条件与转绿卡指南 - 芝加哥/波士顿移民律师

U签证申请的几个致命误区及避坑指南

在美国生活,安全始终是每一位新老移民最为关心的话题。近年来,各类意外案件、甚至针对特定族裔的仇恨犯罪时有发生。如果不幸成为了严重犯罪活动的受害人,了解美国移民法赋予您的特殊保护机制——U签证(U Nonimmigrant Status),就显得尤为重要。

U签证设立的初衷,是鼓励犯罪受害人放下对身份问题的顾虑,勇敢站出来,合法留在美国并配合执法部门(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及海关执法局ICE等)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持有U签证满三年后,受害人有机会申请转换为美国绿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U签证的申请绝非“只要报了警就能拿绿卡”那么简单。很多人因为对申请条件和维持要求的误解,在索要核心文件 I-918 证明(Certification) 时被拒绝,或在最后一步转绿卡时功亏一篑。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详细拆解U签证申请中最容易踩坑的五个误区,帮您提前做好万全准备。

误区一:只要报案了,警方就一定会帮我签字申请?

真相:执法部门的签字(I-918认证)具有裁量权,且必须满足四大硬性条件。

U签证的申请不是由移民局单方面决定的,它首先需要执法部门为您签署一份 I-918B 表格,证明您的确提供了帮助。要获得这个“通行证”,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条件的受害人: 必须是特定犯罪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受害人。
  2. 实质性的严重伤害: 无论身体上还是精神上,必须有明确的、严重的创伤证据(如医疗报告、心理医生鉴定等),轻微的推搡或擦伤往往达不到标准。
  3. 实质性配合调查: 您必须掌握案件的关键信息,并且已经、正在或将来愿意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起诉。如果您中途拒绝作证,执法部门有权撤回签字。
  4. 管辖权要求: 该犯罪活动必须发生在美国境内,或违反了美国联邦/州法律。

执法机构并没有“必须为您签字”的法定义务。很多案件因为证据收集不全或沟通不畅被拒签。因此,在报案初期及早介入专业律师,指导您如何规范地保存证据并与检警沟通,是成功的第一步。

误区二:只有遭遇恶性谋杀或绑架,才符合U签证资格?

真相:涵盖的犯罪类型非常广泛,家暴和严重职场剥削也可能符合条件。

移民法列出了长长一串符合U签证的犯罪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绑架、性侵、敲诈勒索、人口贩卖、卖淫、强奸、奴役、非法禁锢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等。关于家暴(Domestic Violence)的重点提示:

很多华人误以为家暴属于“家务事”或者只限定于合法夫妻之间。实际上,在美国法律框架下:

  • 发生在此前或现在的配偶、同居伴侣、甚至是合租室友之间的严重暴力袭击,只要造成了实质性伤害,都在保护范围内。
  • 证据: 仅仅是口角之争无法申请。您必须提供扎实的证据链,例如:受伤现场及伤口照片、拨打911的记录、急诊或救护车出车记录、详尽的医生诊断书、后续的心理创伤治疗报告,以及警方出具的正式Police Report。

误区三:拿到U签证就万事大吉,等三年就能拿绿卡?

真相:维持身份的条件极其苛刻,离境限制严格。

U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4年,而转绿卡(递交I-485申请)的前提是:您必须持有U签证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3年

  • 什么是“连续居住”? 移民局对此有严格的量化标准。在U签证期间,您的单次离境时间绝对不能超过90天,且三年内累计离境时间不能超过180天。一旦超时,连续居住的时间将被清零。
  • 例外情况: 除非您能提供执法部门或官方出具的正式信函,证明您离开美国是为了配合该项犯罪的跨境调查(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极为罕见)。
  • 配合义务不能停: 在这3到4年间,如果检方或警方随时传唤您出庭作证或补充口供,您不可无理拒绝,否则您的U签证随时可能被撤销,绿卡梦也会随之破灭。

误区四:如果三年时间没凑够,我的U签证可以轻松延期?

真相:U签证正常情况下不可延期,过期即作废。

很多申请人以为签证到期了花点钱延期即可,这是致命的认知错误。U签证到期后,一般不可续签,除非满足以下极其特殊的豁免条件:

  1. 官方要求延期: 负责您案件的执法部门主动向移民局出具书面信函,证明案件极其复杂,调查仍在进行,不可或缺地需要受害人的持续协助。
  2. 领事馆延误或特殊情况: 需要证明极其特殊的人道主义原因。
  3. 已递交绿卡申请: 如果您在U签证到期前已经成功递交了I-485绿卡申请,您的U签证身份在此期间会自动延续,无需单独申请延期。

律师提醒: 务必精准计算您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如果在4年有效期内没有凑够3年的连续居住期,也无法满足延期条件,签证一旦过期,您此前的所有努力和所受的伤害将无法转化为绿卡福利。

误区五:U签证只能保我自己,家人无法受益?

真相:U签证是非常人性化的签证,主副申请人均有绿卡通道。

作为U签证的主申请人,您可以为自己的家人申请附属签证(U衍生签证),让他们也获得在美国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权利:

  • 常规受益人: 可申请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主申请人未满21岁,还可以申请自己的父母。
  • 特殊受益人: 如果主申请人在递交U签证申请时自己还未满21岁,不仅可以带上父母,还可以申请自己未婚且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
  • 绿卡阶段的补救(I-929): 如果在最初申请U签证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带上家人,不用慌张。当您通过U签证成功拿到绿卡后,依然可以通过递交 I-929 表格(Petition for Qualifying Family Member of a U-1 Nonimmigrant),通过广州领事馆程序或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帮助您的亲属获得美国合法身份。

异国他乡,奋斗不易。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位朋友出入平安,远离纷争与暴力。然而,身处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难以预测的风险,了解法律、善用法律武器,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幸遭遇意外或侵害,在确保人身安全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专业的法律指导不仅能帮您有效保留关键证据,更能为您在漫长且复杂的U签证申请道路上保驾护航,避免因误区而错失良机。

大为法律服务 | Wang Law Firm, LLC

  • 全美免费咨询热线: 312-888-7888
  • 芝加哥办公室: Suite 2179, Chicago, IL
  • 官方网站: wanglaw.com
  • 服务网络: 伊利诺伊州、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华盛顿特区、华盛顿州,及加拿大(蒙特利尔、多伦多)

“`

【大为律所独家最新追踪】最高法院风暴眼:川普“边境计量制”政策能否复活?将如何重塑美国庇护法?

📌 文章摘要 (Executive Summary):
今天,美国最高法院正对 Noem v. Al Otro Lado 案展开激烈辩论。该案将最终决定川普时期“边境计量制”(Metering Policy)的合法性。站在国境线外“一英寸”的移民,到底受不受美国庇护法保护?本案的判决不仅关乎行政机关的越境拦截权,更将成为未来美国边境执法的风向标。大为律师为您独家拆解这场决定庇护法底层的法理博弈。

今天,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庭上展开了一场可能彻底改写美国边境与庇护系统规则的激辩——Noem v. Al Otro Lado 案。作为时刻关注移民法前沿的法律人,我刚结束对庭审的追踪,简单吃口东西稍作休整,就赶快来为大家整理这份最高法院最新动向的分析了!

跟进这个案子的庭审真的是个“烧脑”的过程。原被告双方的逻辑都极其严密,看完感觉自己的 CPU 都快超载了!这也直观地说明了为什么最高法院需要维持 9 位法官的单数建制——面对势均力敌的法律争议,必须要有那关键的一票来一锤定音。

回想以前在法学院念书的时候,最让人深思的往往就是那些有大法官投出“部分支持、部分反对”的复杂案件。法律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选择。这次的最高法院判决,无疑又将是一场 4比5 级别的拉锯战,我们将持续为您关注这决定成败的“关键一票”!

言归正传,本案不仅是对川普政府第一任期内争议极大的“计量制”(Metering)政策的终极裁决,更是对《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底层逻辑的一次灵魂拷问。站在美国国境线外的庇护寻求者,到底受不受美国法律保护?这“一英寸”的距离,将如何影响成千上万移民的命运?今天大为将为您剖析本案的背景、法理争议及未来深远影响。

一、 案件背景:什么是计量制(Metering)?

“计量制”是川普政府在第一任期内广泛实施的一项边境管控政策,简而言之就是 “限号排队”

当大量寻求庇护的移民涌向美墨边境的合法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员通过物理方式(如站在国境线墨西哥一侧),限制每天允许进入美国并提交庇护申请的人数。官员们给出的理由是“口岸处理能力已达上限”。

这一政策的后果就是导致成千上万的庇护寻求者被无限期滞留在墨西哥北部的临时营地中,引发了巨大的人道主义危机和法律争议。移民倡导组织 Al Otro Lado 因此将政府告上法庭。

二、 法理分析: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本案在下级法院(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交锋,核心集中在《移民与国籍法》(INA)中两个关键法条的解释上。

⚖️ 核心争议点 1:“抵达”(Arrives in)的法律界定

  • 法律规定: INA § 1158(a)(1) 规定,任何“抵达”美国的外国人均可申请庇护。
  • 原告立场: 当移民站在合法口岸向CBP官员表明庇护意图时,就已经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抵达”。第九巡回法院此前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法律不能被物理推搡所架空。
  • 政府立场: 必须是 物理上跨越国境线、踏上美国领土,才算“抵达”。只要你还在墨西哥境内,美国政府就没有法定的受理义务。

⚖️ 核心争议点 2:强制职责 vs. 自由裁量权

  • 法律规定: INA § 1225(b) 规定,边境官员面对表达了庇护意图的申请人,必须(shall)将其移交给庇护官员进行“可信恐惧”(Credible Fear)面谈。
  • 法理博弈: 第九巡回法院认为,政府用“计量制”把人挡在门外,属于《行政程序法》(APA)下“非法扣留或无理延迟”的行政不作为。而政府则反驳称,既然移民没有越境进入美国管辖范围,这个“必须”的强制条款就从未被触发。

三、 最新进度与法官意见:最高法院的阵营撕裂

在刚刚结束的口头辩论中,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展现出了明显的阵营分歧:

  • 保守派法官(倾向政府): 以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和卡瓦诺(Brett Kavanaugh)为代表,他们高度关注“主权边界”的确切物理位置。他们质疑:如果非法越境者可以申请庇护,为什么要在口岸赋予未入境者优先权?保守派似乎更倾向于赋予行政机关在边境管控上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 自由派法官(倾向原告): 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等法官则表达了强烈担忧。她们尖锐指出,如果支持政府,行政机关就可以 随意把“国界”向外推,实质上剥夺了国会赋予移民的法定庇护权利。

四、 可能的结果预测和未来应用

最高法院预计将在今年 6月底前 下达最终判决。

  • 如果政府胜诉(大概率事件): “计量制”将获得最高法院的合法性背书。假设申请人A到达圣地亚哥口岸寻求庇护,CBP官员可以合法地在墨西哥一侧拦住A,并以“今天名额已满”为由无限期拒绝其入境提交申请,且A无法通过美国法院起诉CBP“不作为”。这赋予了边境执法人员极大的拦截权力。
  • 如果原告胜诉(维持第九巡回法院原判): 只要申请人到达了口岸,边防人员就必须依法启动初步审查程序。但这可能促使现任政府采取其他更极端的行政命令来彻底封锁边境。

五、 对未来移民环境的深远影响

随着川普在第二任期伊始就下令更大范围地暂停庇护系统,Noem v. Al Otro Lado 案的判决绝不仅限于“计量制”本身。若最高法院确立了“未物理越境即无管辖义务”的原则,现任政府将获得一个强大的法律武器,可以合法地在国境线外设立屏障,实质上废除合法口岸的庇护功能。

💡 大为律师战略洞察

依靠边境申请庇护的途径将被极大压缩,未来寻求庇护的合法路径将面临更加严苛的行政壁垒。在边境政策日益收紧的今天,盲目赴美寻求边境庇护的风险已不可估量

在移民政策瞬息万变的2026年,准确把握法律风向、提前规划身份路径显得尤为关键。最高法院的每一次落槌,都可能改变无数家庭的轨迹。

如果您对当前的移民政策、庇护申请、工作签证或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专业的法律评估与战略规划,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最权威、最及时的法律护航。

大为律师事务所 | Wang Law Firm, LLC

☎️ 咨询热线: 312-888-7888

📍 办公地点: 芝加哥 | 波士顿 (全新开业)

🌐 专注领域: 全方位移民法律服务及各类签证申请

✉️ 官方邮箱: info@wanglaw.com

📖 【延伸阅读:深度解析】

第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名称: Noem v. Al Otro Lado
  • 最高法院案号: 25-5
  • 口头辩论日期: 2026年3月24日
  • 诉讼双方:
    • 上诉方(申请人): 美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代表,案件名称中的 Noem 指代现任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 被上诉方(答辩人): Al Otro Lado(一家非营利移民权利组织)及 13 名寻求庇护的个人。
  • 案件历史背景与下级法院裁决: 争议源于 2018 年第一届特朗普政府时期正式确立的“计量制”。拜登政府曾于 2021 年废除该政策,但特朗普政府在开启第二任期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 Al Otro Lado 的裁决,认定“计量制”违法,判定在合法入境口岸被拒绝进入的非公民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抵达”美国。

第二、最高法院辩论动态 (2026年3月24日)

在长达约 80 分钟的口头辩论中:

  • 政府方论点: 司法部代表律师 Vivek Suri 强调了物理边界的界限,主张“当一个人还站在墨西哥领土时,就不能算作抵达美国。”
  • 原告方论点: Al Otro Lado 的代理律师 Kelsi Corkran 强调了法律的程序正义,指出如果政府仅仅通过物理阻挡的方式让移民无法完成“抵达”,实质上架空了国会制定的庇护法律。

第三、庭审文字记录焦点交锋

昨天的庭审记录长达数十页,核心交锋完全围绕着“法律的字面解释”与“边境执法的现实”展开:

  • 保守派的“画线难题”: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Chief Justice Roberts)反复向原告律师施压:“如果站在口岸门外一英寸算‘抵达’,那么一英里外算吗?十英里外呢?如果国会没有明确说明,法院为什么要把手伸到墨西哥的领土上去界定美国的法律义务?”
  • 自由派对“推诿责任”的抨击: 大法官索托马约尔(Justice Sotomayor)犀利指出:“《移民与国籍法》明确使用了‘必须(shall)’。如果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在门外拉起一条警戒线来规避‘必须’履行的义务,那国会的立法岂不是成了一个可以随意绕过的笑话?”
  • 对“激增”(Surge)的现实考量: 卡瓦诺(Justice Kavanaugh)法官提问:“如果口岸每天只能处理 100 人,但来了 10,000 人,如果不允许行政机关实施‘计量制’进行物理限制,边境官员在实务中究竟该如何合法操作而不导致系统崩溃?”

第四、“法庭之友”简报(Amicus Briefs)阵营解析

本案吸引了破纪录数量的法庭之友简报,清晰地划分为两大阵营:

1. 支持政府方(/司法部)的简报阵营

主要强调国家主权、边境安全以及各州的财政负担。

  • 德克萨斯州等保守派红州联盟: 强调如果废除“计量制”,大量涌入的移民将对边境州的公共教育、医疗和执法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
  • 前边境巡逻队高级官员协会: 指出 CBP 的设施并非为大规模长期拘留而设计,认为“计量制”是避免口岸发生踩踏和人道灾难的唯一可行手段。

2. 支持原告方(Al Otro Lado)的简报阵营

聚焦于法定权利、国际法义务和人道主义。

  • 前移民法官与前庇护官员: 这份简报非常有分量。他们反驳了政府“能力不足”的论调,指出实施“计量制”并非出于后勤限制,而是出于一种“政治上的威慑策略(deterrence strategy)”。
  • 联合国难民署(UNHCR)与国际人权组织: 强调美国作为《难民地位议定书》的缔约国,其国内法解释应与国际法中的“不推回原则”(Non-refoulement)保持一致,物理阻挡实质上构成了变相推回。

川普政府“金卡计划” (Gold Card Program)-I-140G 捐赠式移民通道的法律分析

作者: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

2025 年 9 月 19 日,总统签署 第 14351 号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4351),正式授权美国商务部建立新的 “Gold Card(黄金卡)”职业移民类别。2025 年 12 月10日,USCIS 发布全新 Form I-140G申请说明,标志着美国首次引入以 “高额捐赠(Gift)” 作为职业移民资格基础的绿卡项目。与传统基于雇佣关系或投资创造就业的 EB-2/EB-5 体系不同,“金卡计划”以捐赠形式替代雇主担保或投资要求,是目前门槛最高、成本最高、审查最严格的一类职业移民渠道。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该项目的性质、要求、程序流程、排期影响、审查重点以及潜在风险进行解析,为高净值人士和国际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并欢迎同行们批评指正。

首先、川普金卡的法律基础是行政令 + 既有移民法框架的组合结

金卡计划的法律基础由两部分构成:

1. 行政令 14351(EO 14351);行政令授权商务部接受捐赠资金,并与 DHS/USCIS 协作建立鼓励资本流入的职业移民渠道。行政令并未创造新的移民法类别,而是允许捐赠作为申请职业移民的附加条件。

2. 依托现有 INA 职业移民分类;I-140G 并没有新建 EB-6、EB-7 之类的签证类别,而是明确套用:

  • EB-1A(杰出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
  • 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换句话说捐赠不是绿卡类别,而是一种“替代雇主担保”的资格条件。申请人仍需满足 EB-1 或 NIW 的法定要求。

第二、捐赠金额要求是美国史上最昂贵的移民路径

根据 I-140G 表格说明:

(一)Self-Petitioner(自我申请)——$1,000,000 / 每人

  • 主申请人:$1,000,000
  • 配偶:$1,000,000
  • 每个子女:$1,000,000

(二)Employer-Petition(雇主担保)

  • 主申请人:$2,000,000
  • 每位家属:$1,000,000

(三)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要求极为严格

  • 允许使用 加密货币(crypto)
  • 必须提交完整可追踪的 区块链溯源报告(blockchain traceability)
  • AML/KYC 审查与 EB-5 同级甚至更严格

(四)捐赠不可退还

与 EB-5 最大的差别:EB-5 是投资,有可能返还;但金卡捐赠是 100% 不退、不投资、不分红

第三、USCIS Filing Fee是 $15,000/人,不可退

USCIS 对 I-140G 设定了目前移民系统最高的申请费:

  • $15,000 / 每人
  • 一经递交即不可退款
  • 不适用 fee waiver(费用减免)

捐赠 + 申请费,使得该项目成为真正意义上的 “Pay-to-Immigrate” 模式。

第四、核心能力要求-钱不是万能,仍需满足 EB-1A / NIW 标准

尽管捐赠金额惊人,但 USCIS 明确指出:申请人仍需满足移民法规定的能力要求,而非“付费即批”。

(一)若申请 EB-1A:须证明 Extraordinary Ability

需满足以下之一:

  • 一次性重大成就(如国际大奖),或
  • 10 项证据标准中至少 3 项(例如发表论文、行业评委、媒体报道、重大贡献等)

属于美国移民体系中最严格的移民类别之一。

(二)若申请 EB-2 NIW:须证明 Exceptional Ability + 符合国家利益

需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三要素测试:

  1. 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2. 申请人具备推动该工作成功的能力
  3. 免除雇主担保将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同时,I-140G 要求:NIW 申请必须提交 未经认证的 ETA-9089(PERM 表格); EB-1A 则不需要。

第五、程序是无 I-485 同时递交 + 只能走领事程序或者境内排期到了调整身份

I-140G 最大的制度限制来自签证公告牌(Visa Bulletin)的适用。

(一)I-485 不允许同时递交(No Concurrent Filing)

USCIS 在说明中明确:必须在签证号码可用时,申请人前往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没有任何段落提及 I-485 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因此:

  • I-140G 不支持 I-485 concurrent filing
  • 在美国境内也不能递交 I-485(除非排期已 current)

(二)必须遵循现有排期(Final Action Date / Date for Filing)

类别大陆出生申请人当前排期影响
EB-1目前有排期,可能倒退
EB-2排期更长

结论是金卡无法加速排期,也不能绕过国别限额。这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影响最大。

第六、金卡与 EB-1A / NIW / EB-5 的法律比较

项目金卡 I-140GEB-1ANIWEB-5
资金要求$1M–$2M 捐赠,不退$800,000 投资,可返还
能力要求有(EB-1A 或 NIW 标准)较强
创造就业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排期
I-485 同时提交不允许-至少目前允许(若 current)允许(若 current)允许(若 current)
家属费用每人 $1,000,000包含在投资结构内

法律结论:金卡计划不是 EB-5 替代品,也不是 EB-1A/NIW 的“付费版”。它是高净值 + 高成就申请人的双重门槛渠道。

第七、潜在法律风险

1. 资金来源审查将极为严格;包含:

  • AML(反洗钱)
  • KYC(身份验证)
  • OFAC(制裁名单)
  • Crypto 溯源报告

任何来源不明的数字资产,均可能导致拒绝。

2. 行政令项目可能因政治变化被终止或暂停-行政令不是立法,未来政府可能修改或撤销。

3. 捐赠不退风险极高;即使案子被拒绝:

  • 捐赠不退
  • Filing fee 不退

总损失可能轻松超过数百万美元。

4. 排期风险依旧存在-尤其是中国大陆出生者,可能需要等待数年才能移民。

第八、适合哪类申请人-金卡计划适合:

  • 全球高净值人士
  • 在行业内具备显著成就者
  • 全球流动性强、无排期限制的出生国家申请人
  • 需要非常快速提交 I-140 的人士
  • 不需要依赖 I-485 工卡/旅行证的申请人

不适合:

  • 仅仅“有钱”,但没有 EB-1A/NIW 能力条件的申请人
  • 需要快速获取 EAD 的在美申请人
  • 中国大陆出生且不愿等待排期的申请人

目前看来,金卡 I-140G 不是速度最快、也不是成本最低,但代表美国移民体系向“高净值捐赠模式”迈出新一步。对于真正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申请人,金卡是一个选项;对于寻求稳健移民路径的人,传统 EB-1A / NIW / EB-5 仍更具可行性。

如需法律评估,请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本所可为申请人提供:

  • EB-1A、NIW 专项评估
  • I-140G 捐赠结构合法性分析
  • 资金来源审核(含 Crypto 溯源报告要求)
  • 排期规划
  • 全套申请材料准备

EB-5 投资金额、TEA 认定、直投与区域中心项目的法律框架/解析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Chicago & Montreal)-Immigration Attorney David Wang

近年来,随着美国投资移民市场的重启及《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简称 RIA)生效,关于“80 万美元投资额是否等于区域中心项目”、“直投项目在哪里查看”、“区域中心是否可查询”等问题成为投资人最常见的咨询内容。然而这些问题的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TEA 认定标准、不同投资结构、以及 USCIS 的官方政策。

本文内容基于美国移民律师的专业视角,对 EB-5 相关法律框架、政策依据及实务问题进行一般性解析,旨在帮助读者获得基础性的理解。本文章仅提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建议或律师-客户关系,也不应被视为对特定个案的专业指导。移民法规会因个案背景、法律修订及政府政策调整而产生重大差异。如您需要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请直接联系本所或聘请合格的移民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Wang Law LLC 对本文内容的使用或依赖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80 万美元的法律依据:来自 INA 与 Federal Register,而非“区域中心”

1. 投资金额来自《移民与国籍法》及 RIA

EB-5 投资金额的法源是 INA §203(b)(5) 与 2022 年 RIA。

  • 标准投资额:
    USD $1,050,000
  • 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区域投资额(高失业区或农村地区):
    USD $800,000

官方引用:
“…the minimum investment amount shall be $800,000 for investments in 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102(b)(5)

完整文本可查:U.S. Congress –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2022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2471

2. USCIS 明确:TEA 决定投资额,与投资模式无关

USCIS 的官网说明:“Investments in 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TEA) qualify for the reduced minimum investment amount.”— USCIS “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inimum Investment Amounts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b-5-immigrant-investor-program

明确结论:80 万美元 ≠ 区域中心项目;80 万美元 = TEA 区投资,无论直投或区域中心。

第二、TEA 的官方认定标准

根据 RIA:

  • Rural Area(农村 TEA)
    符合《7 USC §1991》定义,人口不超过 20,000,且不在大都会统计区内。
  • High-Unemployment TEA(高失业区 TEA)
    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的 150% 以上

Federal Register:“…a high unemployment area means an area which has an unemployment rate of at least 150 percent of the national average…” — 87 FR 82909 (Dec. 1, 2022)
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2/12/01/2022-25826/implementation-of-the-eb-5-reform-and-integrity-act-of-2022

第三、直投 EB-5(Direct EB-5):没有官方项目列表

1. USCIS 定义:直接创造就业

USCIS 明确直投项目的就业要求:

“Direct EB-5 investments must create 10 full-time jobs directly for U.S. workers.”
USCIS Policy Manual, Vol. 6, Pt. G, Ch. 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

2. 为什么直投项目无法在官方找到?

原因是:

  • 美国政府不会发布任何直投项目目录
  • 直投项目来自 真实运营企业
  • 申请人自己开公司也可作为 EB-5
  • 很多项目是私有企业,不强制公开

律师实务说明;直投 EB-5 需要律师审查:

  • 商业计划是否符合 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AAO 1998)
  • 就业创造模型
  • 企业财务架构
  • 投资是否满足“风险投资”原则(At-risk requirement)

第四、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项目:可查机构,不公开项目

1. 官方可查:区域中心名单

USCIS 提供区域中心名单(包括已批准、已终止):USCIS 官方列表: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approved-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

重要提醒-该列表仅包含:

  • 区域中心名称
  • 涵盖地理范围
  • 状态(Active / Terminated)

但 USCIS 不会列出具体项目(Project)。

2. 为什么区域中心项目不公开?

依据 Securities Act of 1933 及私募豁免(Rule 506 of Regulation D),EB-5 项目属于私募发行,不能公开销售,因此 USCIS 不会发布项目列表。

六、直投 vs 区域中心:法律结构对比

事项直投 EB-5(Direct)区域中心 EB-5(RC)
就业要求必须是 直接就业可用 间接就业(RIMS II / IMPLAN)
法律依据INA §203(b)(5)(A)INA §203(b)(5)(B)(iii)
项目来源无官方列表USCIS 公布区域中心机构
投资额TEA:80 万;非 TEA:105 万完全一致
商业模式自营/企业直接股权基金结构(LP/LLC)
监管要求无年度审计要求受 Integrity Act 严格监管

官方政策引用:Matter of Ho(商业计划要求)

所有 EB-5(直投/区域中心)都必须符合:“A comprehensive business plan must contain a description of the business, its objectives, market analysis, personnel plan, and detailed job creation timeline.”
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AAO 1998)

AAO 全文:https://www.justice.gov/sites/default/files/eoir/legacy/2014/07/25/3362.pdf

3362

投资人如何筛选 EB-5 项目?律师实务与风险控制

1. 审查就业创造模型(Job Creation Model)

区域中心需提供独立经济学公司出具的就业分析,常用:

RIMSII_User_Guide

2. 审查项目资金结构(Capital Stack)

重点查:

  • 是否有 senior loan(优先债务)
  • 是否有 junior/subordinated loan
  • 资金是否已到位
  • 开发商是否有违约历史(PACER 查询)

PACER:https://pacer.uscourts.gov/

3. 审查退出机制(Redeployment)

RIA 要求:“Capital must remain at risk until the end of the sustainment period.”
USCIS Policy Manual, Vol. 6, Pt. G, Ch. 2(d)(2)

结论

  1. 80 万美元是 TEA 投资额,与区域中心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2. 直投项目没有官方列表,必须由律师对商业计划、就业结构与资金流进行尽职调查。
  3. 区域中心机构可以在 USCIS 官方网站查询,但项目本身属于私募发行,不会公开列出。
  4. 投资人需依赖专业律师进行项目文件审查(PPM、经济模型、TEA 证明、运营协议、资金结构)。
  5. RIA 时代监管更严格、风险更高,专业法律意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如需 EB-5 法律服务,请联系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

我们提供:

  • EB-5 区域中心 & 直投全流程代理
  • 项目尽职调查(PPM / TEA / 就业模型 / 风险分析)
  • 资金来源(SOF)审查
  • I-526E / I-526 / I-829 申请
  • 区域中心纠纷、退款争议、审计问题处理

Chicago, USA
Wang Law LLC
203 N LaSalle Street, Suite 2100
Chicago, IL 60601
📞 312-519-1115
📧 info@wanglawllp.com
🌐 www.wanglaw.com

Montreal, Canada
Contact: Dr. Cartier Huang
📞 +1 514-718-2388

快速通道退件后还能Reconsider吗?加拿大移民局材料不全拒案解析

在加拿大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系统下提交的永久居民申请,一旦被视为“incomplete(不完整)”,往往会面临被退件的结局。申请人希望“重新考虑”(Reconsideration)其申请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值得提出?本文结合一位申请人的实际案例,分析移民法律框架下对此类请求的可行性和法律风险。

案例背景-文件缺失导致退件

根据IRCC于2025年5月8日出具的拒信该申请人通过快速通道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提交的永久居民申请被视为不完整,理由是未附上其在某某 University取得的加拿大学历证明

# Reconsideration

虽然他之后尝试请求“reconsideration”,但IRCC明确指出:

“We do not accept updated and/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deemed incomplete… Your application will not be re-opened.”

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1.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及相关条例

根据《IRPA》第11条:“A foreign national must, before entering Canada, apply for and obtain a visa or other document required under the regulations.”

进一步,《IRPR》(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10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否则将不被视为“有效申请”。

2. IRCC政策:材料不全将“退件”(Returned as Incomplete)

根据IRCC官网政策,快速通道下提交的电子申请(e-APR)若材料不全,将被退还(returned)而非拒绝(refused)——关键在于“退件”意味着该申请自始无效(nullity doctrine)。

3. Reconsideration 的法律边界

“Reconsideration”并不是移民法中法定的权利,而是行政权力的例外使用。联邦法院在Kurukkal v. Canada (MCI), 2010 FC 651一案中指出:

“There is no obligation on an officer to reconsider a decision unless there is evidence of a failure to consider a material fact or a clear error in law or procedure.”

换言之,仅当IRCC有实质性错误时,才可能有义务重新审查。然而,材料缺失属于申请人自身的过错,不满足reconsideration的法律门槛。

如何应对类似情况?

一、避免退件的最佳方式:材料一次性提交完整

  • 使用材料清单(Document Checklist);
  • 委托专业律师或持牌移民顾问审核;
  • 特别注意教育学历证明语言成绩等高风险文件。

二、若不幸退件,应立即:

  • 更新原始资料并重新建立Express Entry Profile;
  • 获取新Profile Number后重新入池等待邀请;
  • 如涉及技术性错误(如IRCC系统问题),可尝试书面Reconsideration,但成功率较低。

Reconsideration 不是救命稻草

尽管“reconsideration”听起来是一种补救措施,但根据法律与IRCC政策,若申请因材料缺失而被视为不完整,IRCC并没有义务接受补件或重新评估原申请。申请人必须慎重对待首次申请的完整性,避免因技术性错误或文件遗漏而延误移民进程。

客户说是中介失误导致漏缴了资料,从法律角度分析:能否起诉中介?

这是一个在移民申请中常见但非常棘手的问题:申请人委托中介/代理人提交移民申请材料,但因关键材料未实际提交,导致申请被退回(视为未完成)。客户认为是中介失职,想追责或起诉中介。

可以尝试追责中介,但有以下重要前提:

1. 是否签署了正式的服务协议(contract)?

  • 若客户与中介签有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中介负责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且收费为此目的,则可据此主张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或专业疏忽(negligence)
  • 若无书面协议,案件将大幅复杂化,需靠证据(如微信记录、邮件、汇款单)佐证中介承诺的义务。

2. 是否有证据表明客户确实提交了学历材料给中介?

  • 如果客户无法证明自己把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的毕业证明交给了中介,中介可能会抗辩说客户自己未提供,因此不能认定其责任。
  • 如果客户提供了材料,并明确要求中介递交,而中介未做,可能构成职业过失(professional negligence)

3. 中介是否有牌照?是否受监管?

  • 如果该中介是加拿大RCIC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那么客户可向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CCIC)或省级律师协会投诉。
  • 若是无牌中介,则属于“ghost consultant”,不受监管,但仍可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中介是否“对案件有用”?

1. 对恢复移民申请无用:

  • IRCC不会因为你成功起诉中介而重启被退回的申请。
  • IRCC明确规定:“申请一旦视为不完整,则不能补交,不能重启。”

2. 对追赔中介责任有用:

  • 如果客户因中介失误错失一次邀请机会、失去移民时机,可以主张以下损失:
    • 已支付中介服务费
    • 申请材料准备成本
    • 因错过PR机会造成的损害(如工签失效、身份问题)

但请注意,法院一般不接受“未来PR被拒可能”作为赔偿依据,除非客户能证明已获得邀请或有充分移民资格而中介失误直接导致退件。

实际建议

  1. 保存好所有证据:如微信、邮件、文件传输记录、付款凭证等;
  2. 咨询移民律师或民事诉讼律师,评估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3. 向监管机构投诉中介(若其持牌);
  4. 重新整理申请材料并尽快重投Express Entry,避免耽误下一轮邀请。

起诉中介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有合同和证据支撑; 它无法挽救当前被退回的移民申请。因此,追责与重投应当并行处理。

如您在快速通道申请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我们为您提供专业评估、材料审核与全程法律服务。

PERM劳工证申请中:如何合理设定律师职位需求?UBE Bar资格可否作为preferred?

PERM劳工证系统概述

PERM是美国劳工部为当地集团集体展示“没有合格美国工人”而准认一位外国实员任职的最初步骤,是EB-2/、EB-3职业移民项中最关键的一步。

尽管展示文件为经濟性证明,PERM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性審核程序,需求集团在自行或通过展示并无美国工人有资格拥有实际服务合同必要的形式资格。

律师职位是否可以把UBE Bar设为preferred?

答案是:不可取。在PERM劳工证申请中,如果您的职位是律师或Associate Attorney,如果职责包括提供法律意见、出庭、进行motion practice,那么拥有bar资格是最低的minimum requirement,绝不可以用”preferred” 来表达,否则将被DOL认定为隐藏性最低要求,引发Audit或拒绝。

示例:

错误写法:

California Bar required, UBE Bar preferred.

对于已拥有California Bar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再设定需要UBE Bar,必须进一步说明为何商业需求公司需要UBE城市执业资格,否则同样被认定为为外国申请人重新重构Job Description,极高出现denial风险。

如果确有商业需求(如在NY、IL、TX等UBE地区有项目),可通过以下进行表达:

Bar admission in California and at least one UBE jurisdiction required, due to ongoing legal matters and advisory support in jurisdictions where UBE admission is accepted.

J.D. degree and active bar admission in California and in a UBE jurisdiction required.

展示文件中如何精准列明Job Requirements

项目是否可用“pref”来表达?
Juris Doctor degree不可(必填required)
California Bar admission不可(有法律服务职责)
UBE Bar admission如果有商业需求,可列required
Multilingual capability可以用preferred
Prior litigation experience如非最低要求,可preferred

在律师职位的PERM劳工证申请中,任何最低要求都应明确列为required,包括bar资格、J.D.学历等;但如果将UBE资格列为preferred,就是在气形上表示“非必要条件”,和实际上需要与申请人的符合度极高相符,容易被DOL/USCIS嫌疑有性别性假许行为,引发audit或denial。

大为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多个PERM劳工证案件时,应尽可能先对职位进行商业证明创建,并按照实际需求设计具有符合性的职责、学历和培训等详细要求,以保障成功通过PERM。

联系我们:
Wang Law LLC 大为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wanglaw.com
邮箱:info@wanglawllp.com
电话:+1 (312) 519-1115

I-94是什么?为什么它决定你在美国能待多久?

对于大多数赴美签证持有人来说,“签证”、“I-797”、“身份”这些词语或许都听过。但真正决定你在美国可以合法停留多久的,其实是一个常被忽视的小文件——I-94。那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那么重要?这篇文章将为你一一解答。

什么是I-94?

I-94(全称为 Arrival/Departure Record,入境/出境记录)是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签发的记录,用于标明:

  • 何时入境美国
  • 你持什么身份入境(如H-1B、F-1、B-2等)
  • 你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到哪一天

I-94和签证、I-797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会混淆签证、I-797 和 I-94 的作用。下面这个表格一目了然:

文件功能由谁签发是否决定你能在美停留多久?
🎫 签证用于入境许可美国驻外使领馆❌ 不决定停留时间
📄 I-797身份/工作批准通知(如H-1B、L-1等)USCIS❌ 不直接决定停留时间
🧾 I-94入境记录 & 停留期限凭证CBP(入境时签发)是的!最关键!

I-94具体长什么样?怎么看?

目前,I-94 记录多为电子形式,入境后可以在CBP官网免费查询并下载:

查询网址: https://i94.cbp.dhs.gov/

你需要输入护照号码、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即可。

I-94上最重要的一栏是:

Admit Until Date(允许停留至):2025-01-15

这表示你必须在这个日期之前离境或完成身份转换,否则就是“非法滞留”。

为什么I-94特别重要?

决定合法身份期限

无论你的签证或批准信有多长,只要I-94到期,你就失去合法身份(out of status)

影响工作权利、绿卡申请等

移民局(USCIS)判断一个人是否处于合法身份,首先参考的是I-94。如果I-94过期,即便H-1B批准还在,也不能继续合法工作。

用于填写I-9、E-Verify、签证延期等

雇主在聘用持有工作签证的员工时,必须查看I-94作为工作资格证明。申请延期、转换身份时,也需要提交I-94。

常见问题:我的签证还有效,为什么I-94却比它短?

最常见的原因是:

护照有效期太短

CBP不会给予比护照有效期更长的停留时间。比如,你的H-1B批准到2026年,但护照2025年到期,那么你通常只会得到一个到2025的I-94。

CBP签发错误或技术问题

偶尔CBP也会签发错误的I-94,比如身份类别填错、日期不一致等。

如果I-94过期了怎么办?

如果你在I-94过期后才发现问题,请尽快咨询移民律师。你可能需要通过雇主递交“追溯性恢复身份”(nunc pro tunc)申请,但这种方式不一定会被批准,越早处理越好。

所以,I-94,是你在美国合法身份的“时钟”

请牢记:签证让你进美国,I-94让你留在美国。

每次入境后,请立即访问CBP官网,下载和保存你的I-94记录。发现任何问题,越早处理越安全。

如您需要协助处理I-94相关问题,或有签证、延期、换雇主、身份恢复等需求,欢迎联系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全面、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

2024年加拿大国际学生政策重要更新和2025年Express Entry变化全面解析

在2024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国际学生项目和移民政策实施了重大更新,学签和工签资格规则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移民、离零和公民部(IRCC)宣布将在2025年春季对Express Entry系统进行重大调整,这将对国际学生和移民计划的方方面面带来深远影响。

2024年国际学生政策重要变动

  1. 毕业工签(PGWP)新规定

自2024年5月15日起,通过课程许可协议学习的国际学生将无法申请毕业工签(PGWP)。此类协议通常由私立大学提供相关公立大学课程,政策原定于2024年9月生效,但提前到5月实施。此项改革旨在提高加拿大教育体系的透明度,防止滥用国际学生计划。

此外,硕士学位毕业生自2024年2月15日起将有资格获得为期三年的工签,不论课程时长。这一改变对两年或更短的硕士课程学生尤其有利,使其有更多时间积累加拿大工作经验并申请永久居留权。

  1. 语言和学科资格新要求

从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PGWP的国际学生必须达到加拿大语言基准(CLBS)的相应要求:大学毕业生需达到CLB 7,学院毕业生需达到CLB 5。此外,申请人需要从与长期短缺职业相关的学科领域毕业,例如农业、医疗保健、科技工程与数学(STEM)、贸易和运输等。

  1. 生活成本新要求

从2024年1月1日起,国际学生申请学签时需要提供至少涵盖第一年学费、生活费用和旅行费用的资金证明。单个申请人的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从10,000加元提升至20,635加元。这一调整反映了当前通货膨胀对生活成本的影响,并确保学生在加拿大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1. 校外工作新规则

从2024年4月29日起,国际学生在学期间的校外工作时间限制从每周20小时增加至24小时。这项政策在保证学生学业质量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机会。

2025年Express Entry系统重大调整

  1. 移除CRS加分

自2025年春季起,IRCC将移除对拥有有效工作机会的候选人的CRS(综合排名系统)加分。目前,候选人可根据工作机会类型获得50或200分的加分。这一变化将适用于Express Entry池中的所有新老候选人,包括已经持有工作许可的国际学生。

  1. 已邀请申请人的影响

对于已经获得永久居民(PR)邀请的候选人,以及已经提交PR申请并处于处理中的申请人,此次政策调整不会产生影响。此次改革旨在提高选择过程的公平性,消除因特定工作机会导致的不均衡。

  1. 优先考虑领域

新政策将优先选择从事长期短缺职业的候选人,尤其是在STEM、医疗保健、农业和运输领域的申请人。这一变化旨在推动加拿大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变化对不同群体的影响

对国际学生的影响

申请难度增加:更高的语言要求和生活成本证明标准可能让部分申请者面临更大的经济和学术压力。

选择学科的重要性:学生需更谨慎地选择符合资格的学科领域,以确保未来能申请到PGWP。

就业机会的变化:校外工作时间的增加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兼职机会,但也可能加剧某些领域的竞争。

对教育机构的影响

课程调整:私立大学可能因课程许可协议政策的变化而重新规划招生策略。

吸引学生的挑战:增加的费用和语言要求可能对国际学生的吸引力造成影响,特别是在与其他留学目的地竞争时。

对雇主的影响

减少吸引力:取消工作加分可能让加拿大雇主在招聘国际人才时面临更大的挑战。

对职业移民计划的依赖增加:雇主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如省提名计划(PNP),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

这些政策变化对国际学生和移民申请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公平的选择机制。作为专业的移民律师事务所,我们建议申请人尽早规划、充分准备,以应对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并把握机会。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最佳移民方案,助您实现留学和移民加拿大的目标。

父母团聚移民

作为加拿大居民,如果想要申请担保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移民加拿大,需要注意申请中的称谓:

  • 担保人: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 申请人: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祖父母

对于担保人的收入要求(以2023年申请人为例):

家庭总人数202220212020
2 people$43,082$32,898$32,270
3 people$52,965$40,444$39,672
4 people$64,306$49,106$48,167
5 people$72,935$55,694$54,630
6 people$82,259$62,814$61,613
7 people$91,582$69,934$68,598
多于7口人,则每增加一人增加$9,324$7,120$6,985

担保人的收入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前的3年连续三年满足最低收入要求。魁北克的担保人除外,上述表格不适用于魁北克居民

魁省居民:如果担保人居住在魁北克,不看过去3年的收入,只看过去1年的收入,但需要额外对魁省政府申请许可(CSQ)。魁省具体的收入要求,可以访问魁省移民厅网站的计算器https://www.quebec.ca/en/immigration/sponsor-family-member/calculating-income/calculating-required-income

申请魁省政府申请许可(CSQ)需要由联邦和魁省均持牌的双牌移民顾问或律师代理。大为律师事务所有专业魁省律师协助您的申请。


配偶共同担保:  

只要配偶愿意共同担保,那么收入可以合并计算。共同担保的配偶必须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人数计算方法:

家庭人口 = 担保人本人 + 配偶 + 担保人未成年子女 + 被担保的父母 + 父母的其他未成年子女 + 担保期内的父母
特殊情况,比如结婚离婚、亲人去世、孩子在过去三年出生等情况请联系我们咨询。

体检:

加拿大各类移民项目均需要体检。收到体检通知30天之内要去体检,体检结果12个月有效。

实践中看,绝大多数移民体检遇到问题的都是父母团聚移民中的老人。毕竟被担保的父母基本都年事已高,老人或多或少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身体问题。

加拿大体检常规项目包括:抽血、验尿、量血压心跳、测视力、胸部X光片、体重身高、身体检查(手术疤痕等)、问诊(包括:病史、手术史、用药)

因为健康不达标而导致限制入境的状况,有以下三类:

  1. 危害公众健康(主要指传染性疾病)
  2. 危害公众安全(主要指精神状况和暴力倾向)
  3. 对加拿大社会和医疗系统造成压力(主要指对医疗系统排期和经济情况造成极大负担)

对于第三类“对加拿大社会和医疗系统造成的压力”,是最常见的移民局发难老人的原因。其中医疗花费限额的意思是,加拿大移民局每年会设定医疗花费限额来确定一个申请人的疾病是否会造成社会负担。超过限额的部分,就会对医疗系统造成负担。医疗负担指在体检之后的5年之内会产生的医疗花费。医疗花费的限额每年不同。超额需求门槛是医务人员用来确定申请人的卫生和社会服务费用是否会超过《条例》中定义的加拿大卫生和社会服务平均水平的 3 倍的截止限额。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超额需求阈值为每年 $25,689 加元。在 2022 年 3 月 16 日之前,超额需求阈值为每年 $8,019 加元。

换句话说,如果被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所需要的医疗花费每年多于$25,689 加元,则有可能因为体检不通过而被拒签。如果申请人有可能身体有重疾,请提前与我们联系咨询方案和办法。

我们的收费

请参考我们收费栏公示的收费标准。如果担保人居住在魁北克省,我们会加收$1000办理CSQ的费用。如特殊情况,如担保人收入不足、申请人没有居住国合法身份、身体大恙、有犯罪记录等等情况请联系我们详细咨询。

夫妻、同居伴侣团聚移民

此类移民申请根据关系分为三大类:

  • 夫妻关系(要求以及结婚,有结婚证)
  • 同居配偶关系(Common law partners: 要求同居1年以上)
  • 事实伴侣关系(Conjugal partners: 关系稳定,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结婚或一起居住)

什么是担保人:

家庭团聚、结婚移民、同居移民的担保人是指担保自己亲属移民到加拿大的人。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8岁以上
  •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
  • 承诺为自己的配偶、同居伴侣和受扶养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对配偶和同居伴侣的经济支持将为期3年,而对子女的经济支持将为期10年或直到孩子25周岁成人。

担保人的5年限制条款:加拿大移民局在2012年3月2日出台了5年限制条款。如果担保人本身是被原来的配偶担保移民到加拿大的,那么在担保人成为永久居民(在其登陆加拿大)的5年之内他/她将不能作为担保人担保新的配偶移民加拿大。这个条款对所有2012年3月2日以后收到的申请生效。

对担保人的收入、居住要求:

  • 区别于父母团聚移民,夫妻类团聚移民无需证明担保人满足任何硬性收入标准。担保人无需证明达到一个具体的收入数字,但是需要证明有稳定收入来源或者存款或者有经济能力维持稳定生活而不成为社会负担。
  • 夫妻类团聚移民的担保人如果是加拿大公民,则可以境外居住,但是要证明夫妻团聚移民批准后有意一起回加拿大居住。如果担保人是加拿大PR,则需要担保人返回加拿大居住之后才能提出夫妻团聚申请。

魁省居民: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魁北克,需要额外对魁省政府申请许可(CSQ)。

申请魁省政府申请许可(CSQ)需要由联邦和魁省均持牌的双牌移民顾问或律师代理。大为律所有专业魁省律师协助您的申请。

境内境外申请的区别:

  • 是否境内还是境外提交申请一般看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点是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 审理时间上有差异。目前从实际处理速度来说,加拿大境内递交的申请处理更快。临时签证持有人即可在境内递交申请
  • 境内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配偶工签
  • 境外递交的申请如果被拒,担保人可以在移民上诉庭(IAD)提起上诉(有一些前提)

配偶工签:

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如果在境内递交了团聚移民且有合法居住身份,则可以在收到档案号之后申请开放式配偶工签(不限定雇主)。如果申请人的身份已经过期,可以在团聚移民原则上批准(Approve in principle, AIP)后,申请开放式工签。

请注意,只有境内团聚才符合配偶工签的条件,境外团聚不符合。

我们的收费

请参考我们收费栏公示的收费标准。如果担保人居住在魁北克省,我们会加收1000加币办理CSQ的费用。如特殊情况,如担保人全程居住在境外、申请人没有居住国合法身份、身体大恙、有犯罪记录等等情况请联系我们详细咨询。